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行业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现将《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于9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我委。
联 系 人: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尹强
联系电话:0971—8244247
电子邮箱:qhszzyyglj@163.com
附件: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和《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让中医药更好地惠及群众,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学习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思维能力和中医临证水平,拟培养50名具有中医、西医两种医学思维,能够正确运用中医、西医两种方法防治疾病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充分发挥中西医学各自优势,提高疾病防治能力和临床疗效,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健康青海建设服务。
二、培养对象
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
(二)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
(三)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4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四)未参加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系统西医学习中医培训。
(五)热爱中医,能够脱产学习,不担任所在单位领导职务,按要求完成研修学习任务。
三、遴选推荐方法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考核选拔等程序进行遴选。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表4),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经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
研修项目培养周期不少于2年,采取理论培训、临床实践、跟师学习和自学研读等方式进行。
(一)理论培训。包含线下集中理论培训和线上理论培训,系统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与知识,由省中医院统一组织,总学时不少于550学时,其中线下集中理论培训不少于220学时(每半年不少于7天集中脱产培训),线上培训不少于330学时。
(二)临床实践。包含集中脱产临床实践和非集中脱产临床实践,培养对象需在临床实践医院的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等科室或其他中医诊疗科室进行轮转(必须包括中医内科),巩固中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四诊合参、辨证论治在临床中的具体应用,使用中医的理、法、方、药知识处理常见病。集中脱产临床实践在省中医院院内统一组织,轮转科室不少于3个,时间累计不少于84个工作日(每半年不少于21天);非集中脱产临床实践由培养对象按照就近原则,自行选择当地二甲以上(含二甲)中医类医院进行临床实践并报我委备案,轮转科室不少于3个,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工作日。
(三)跟师学习。由省中医院统一安排,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培养对象与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某专业领域中医药专家建立师承关系,重点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跟师学习结合集中脱产临床实践一并进行,每次跟师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4次。鼓励培养对象在非集中跟师时间,进行自主跟师学习。
(四)自主研读。培养对象自行学习集中理论培训相关学科(附表1)及《医宗金鉴》《医学衷中参西录》《文魁脉学》《用药心得十讲》等书籍,培养对象也可自选中医各家学说的研究范围及伤寒学派、河间学派、易水学派、温病学派的学术主张及代表医家的学术思想和实践经验等,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研修期间,培养对象需完成全部理论培训课程、撰写跟师(诊)笔记,自学心得体会6篇(不少于2000字)、跟师心得体会1篇(不少于5000字)、门诊手写病例每月3份、轮转科室中医住院手写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每科室3份。
集中理论培训(线下)、集中脱产临床实践、集中跟师学习由省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核与结业
项目考核分为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过程考核包括理论培训考试、临床实践评价及临床技能考核,均合格者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一)理论培训考试。阶段性理论课程培训结束后,由省中医院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部分课程需进行技能操作,考试范围为理论培训内容。考试结果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该门课程为不合格,2门(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判定为理论培训考试不合格。集中理论培训(线上、线下)期间,缺课累计时间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五分之一的,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理论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能进入临床实践阶段。
(二)临床实践及跟师学习评价。培养对象按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和跟师学习,分别向临床实践单位和指导老师提交跟师(诊)笔记、学习心得、病历,并填写《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临床实践鉴定表》(附表2)《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跟师学习鉴定表》(附表3),交由临床实践单位、指导老师进行鉴定,各项评价合格后方可参加临床实践考核。
(三)临床技能考核。集中脱产临床实践结束后,由省中医院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范围为中医接诊与思辨能力、中医技能(脉诊、舌诊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病历书写能力等。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需重新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临床实践后可申请参加,仍不合格者判定为临床实践考核不合格。临床实践期间,缺勤累计时间超过要求时间五分之一的,不予考核。
(四)结业考核。过程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由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组织考核专家组实施。考核方式为面试答辩,考核范围为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判定为结业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考核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授予通过人员《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六、资金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为青海省中医院,经费使用管理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社字〔2024〕564号)《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3〕259号)及《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总体协调、指导与监督,组织培养对象遴选、考核等工作,按照有关文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与绩效评价。
(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及委属各医疗机构、行业医院负责遴选推荐培养对象,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组织符合条件者填写《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表4),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定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中医院负责研修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培训方案,做好课程设计,建立培养对象档案,组织开展理论培训、集中脱产临床实践和各项考核,并结合培养对象实际,确定院内跟师学习计划,组织培养对象跟师学习和鉴定,各类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实施。
(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开展集中脱产理论培训、跟师学习、临床实践等研修学习活动,解决好培养对象工学矛盾,保证学习时间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协调培养对象在非集中脱产阶段在二甲以上(含二甲)中医类医院进行临床实践。
(五)临床实践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培养对象临床实践相关事项,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科室轮转安排等工作,并对临床实践情况进行鉴定。
(六)培养对象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研修学习,严格落实培训管理规定,按时考勤,保质保量完成研修内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将终止其培训资格并通报。
附表:1.理论培训课程及要求
2.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临床实践鉴定表
3.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跟师学习鉴定表
4.青海省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5.申报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