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84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条件
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和评审按照《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卫健〔2022〕 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
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对口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省外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仍可按照线下评审方式进行。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线上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PDF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逐级审核:各地、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主动联系同级人社部门,对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时间安排
各地、各单位务于2024年11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完成线上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工作,并将线下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逾期未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申报推荐与聘用合理衔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精神,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将新增的高级岗位分阶段逐步设置到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在推荐申报前填报《202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编外聘用人员须填报《2024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表》(附件2)。
(二)申报人员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考生成绩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导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无需提交成绩单。
(三)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交自2020年以来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2020年至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四)援青人员(包括博士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和《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
(五)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青冠指〔2023〕3号)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享受政策人员范围以各地各单位审核备案名单为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已按相关政策申报过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含未通过评审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相关申报政策。
(六)援外医疗队员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科〔2017〕11号)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七)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常态化组织开展基层“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25年1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定向基层有效的“双定向”职称。“双定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58号)要求核定。
(八)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业绩成果,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业绩材料、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底,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底(聘任满5年的,最晚聘任时间须从2019年12月算起,以此类推)。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从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后起算。
(十)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零容忍”,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时间须由所在单位公示后出具相关文件。进修学习时间由本人提供《进修结业证书》或相关佐证资料。
(十二)用人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的变更,护士执业资格延续注册工作。凡提交申报单位与执业地点不符、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不符,或提交未能延续注册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资料。
(十三)根据《评价标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规定的受聘年限,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件(聘任证书)、岗位变更审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其他业绩审查”栏目上传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申报副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5份,申报主任医师提交典型病历不少于3份,护理、药学和医技类人员提交护理案例或工作报告不少于1份。以上病历、护理案例和工作报告应附单位审核盖章的评价意见。
(十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六)申报人员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由单位统一提取,经由申报人、病案室(信息科)、科室、医务部(护理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高质量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工作,确保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账号创建、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网上审查按照年度考核审查、学历资历审查、技术工作经历审查、论文论著审查、课题审查、奖励荣誉审查、专利著作审查、其他业绩审查等栏目分类进行,尤其要加强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材料及病历审核。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逐级审核监督职责,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填写附件表格,并将附件1、2、3、4、5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目,附件6(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发至电子邮箱QHzhichengpingshen@163.com。
(五)申报材料一律按附件7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规范上传。
以上内容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
咨询电话: 0971—6251654
附件:1.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
2.2024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表
2.2024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表.wps
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wps
4.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4.临床、中医、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wps
5.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5.公卫医师、药学、护理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wps
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6.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wps
7.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清单
7.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清单.doc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