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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1.12.27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现将开展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201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

 (一)没有或基本没有作用的;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不符的;

 (三)与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相冲突或存在缺陷的;

 (四)原标准属于推荐性的;

 (五)有地方标准但已实施超过5年的。

 二、工作要求

 (一)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标准清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社会各方对食品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氛围。

 (二)对需要修订的标准,原起草单位可直接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批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申请的,该标准将自行废止。

 (四)原标准已过效期的,该标准自行废止;原标准尚未过有效期的,在原标准有效期届满后提出修订或废止。

 (五)申请修订的食品地方标准,由原起草单位负责修订,并填写《青海省食品地方标准修订申请书》,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修订的程序要求应符合《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六)2015年10月30日前,未提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标准的修订。

 (七)地方标准修订单位和个人应填写《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qhwjw.gov.cn/ywgl/spaqc/index.html)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食品处,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 赵庆阳

  电  话: 0971—8244731

  邮  箱: qhspc8244731@163.com

 

附  件: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申请书.docx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0日             

 

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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