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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重点事项温馨提示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5:02 【字体: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冠指〔2023〕3号)精神,符合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相关政策申报高级职称,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或未参加考试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各有关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信息于1月15日前报省医学会联办(附件1)。

二、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卫健〔2023〕152号)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各有关单位务于1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为切实落实单位审核把关主体责任,编制外聘用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各单位需填报提交《202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表》(附件2)。

四、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评审通知附件6《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材料清单》,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每个栏目上传的佐证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五、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填写的专业务与本人考试专业一致,否则系统无法显示考试成绩,不能提交申报材料。

六、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按时间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对接当地人社部门,确保所有申报材料在1月31日前完成审核提交。

附件:1.2023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考试成绩不合格和未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

      2.202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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