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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0:01 【字体: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一)报考范围

 全省拟申报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药、护、技,含藏蒙医药专业)。包括申报全省卫生高级(包括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简称“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简称“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免考范围

 1.对援助布隆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免试。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予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一次。

 3.“青千计划”项目、“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才项目入选人员,需在青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予以免考。

 4.援青人员按照人社部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试效力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同时作为评审参考。

 (二)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确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已组织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市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市州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共同确定。

 (三)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含当年);成绩60分以下,且达到合格标准的,当年有效。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拟定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日,考生可于考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专业

 (一)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二)藏蒙医药专业考试采取纸笔作答方式,其他专业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

 (三)人机对话考试专业见《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者所报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五、报考材料及要求

 (一)报考材料

 1.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盖章。

 2.《2020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1份。

 3.学历(学位)证书(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任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专业人员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需要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每页需单位审核盖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裁剪后粘贴在报名表左下角,注明此件只用于报名考试)。

 4.申报藏蒙医药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证件照电子版(按中国卫生人才网照片要求规范报送)。

 (二)要求

 1.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2.报名表中的工作单位按照工作单位名称(即公章全称)填写。

 3.执业类别按照执业证书上执业类别信息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考生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一致。

 4.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照片的具体要求,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基层卫生副高级评审”考生提交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标注“副高基层评审”字样,并将报名资料单列管理提交。   

 6.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打印“报名表”前要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签署姓名,上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7.请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由考生签署姓名,单位盖章(附件3)。    

 六、报考程序

 (一)报考人员须于6月8日至6月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点击“考生入口—网上报名”,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逾期则无法申报。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报名表须经过本人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不得修改。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统一将个人确认签名的报名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各1份加盖本地区、本单位公章,于6月9日—7月1日到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表无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具体负责做好考试组织安排工作。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负责做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衔接、报名资格审核、考场安排、考务安排和相关保障工作。省医学会联办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考务各项工作。对考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负资格审核主体责任,把好执业资格准入关,重点审核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要求、申报考试专业是否与现任工作岗位所从事专业、毕业专业、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级做好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资格审核不严,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会同人社部门,加快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改革工作,提前做好政策设计,认真做好政策宣讲,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考试。

 (五)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材料的报送,要负责专人审核和汇总,确保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六)未尽事宜,仍按照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39557(政策咨询)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0971—6267237(考务咨询)

 

 附件:1.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docx

             2.2020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x

             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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