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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多措并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来源:委基层处 时间:2024.07.24 16:53


近日,海南州出台《海南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

一是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意见》指出,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补助,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给具备服务条件的乡村医生承担,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在现有村医工资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农村地区的乡村医生自202461日起,每月增加200元补助工资,年增加2400牧业地区的乡村医生每月增加300元补助工资,年增加3600。补助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

二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保障机制。《意见》明确,完善离岗退休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政策,在20151231日前退休的老年村医继续享受省级生活补助政策。201611日起,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满60周岁退出村医岗位的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其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老年村医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在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三是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意见》强调,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建立乡村医生培养和补充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参加免费岗位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组织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积极引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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