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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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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4-11-1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1-14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04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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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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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办函201485

                            

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492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5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受理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委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1-8244534

传真号码:0971-8239212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楼一层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青海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卫生计生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免费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www.qhwjw.gov.cn)。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申请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申请人可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正在建立)。

  (二)信函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计生委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卫生计生委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快递、邮寄、复印等方式提供的,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本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委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抄送:委属各单位。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926日印发

校对: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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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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