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ST14202310045 发文字号 : 青老龄办〔2023〕2号

发布机构 :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3-03-10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青老龄办〔2023〕2号

各市、自治州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3〕35号)和《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青老龄办〔2021〕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试行)》,在2021年和2022年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围绕工作目标、创建内容和申报流程,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等工作,在全省选树先进典型,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名额分配

        2023年,全国申报名额总数1100个,分配我省共9个名额。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总数、老龄化程度、社区数量等因素,决定分配西宁市2个名额,其余七个市州各分配1个名额。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创建。各地要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全国老龄办将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对各省进行培训。省老龄办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深入社区督促指导创建工作。

        (二)社区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原则,认真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1),并在社区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级老龄办审核。

        (三)县市级审核。县级老龄办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级老龄办。市级老龄办要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对参评社区进行现场评分,形成评分细则表,并对参评材料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至省老龄办。

        (四)省级复核。省老龄办对各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抽取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国家。

        (五)国家评审。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我省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对照创建标准,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居家适老化改造、“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等工作,并积极发挥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老年(社区)教育学习点等作用,面向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社区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省老龄办将强化监督检查,对已命名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查,对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开展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将上报全国老龄办予以撤销命名。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切实做好创建过程中文字、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积极选树典型社区,全力配合全国老龄办和省老龄办开展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总结交流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大对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率,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务于6月9日前,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评分细则表及有关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汇总打包,以市(州)为单位发送至省老龄办电子邮箱,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省老龄办。

 

       联 系 人:赵新方

       联系电话:0971—6107066  18797163790

       电子邮箱:466564240@qq.com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五号

 

       附件:1.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