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ST14202210044 发文字号 : 青老龄委〔2022〕5号

发布机构 :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2-09-30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青老龄委〔2022〕5号

各市、自治州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全省广泛开展涉老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和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反诈防骗,敬老助老。

时间:10月1日至31日(10月4日为老年节)。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涉老反诈防骗宣传教育。按照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规范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通过发放《老年人预防养老诈骗手册》《老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开展线上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旅游消费诈骗等系列宣传,引导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加强广告管理,重点整治广播电视、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和购物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制作老年人防骗系列广播电视专题节目,集中报道一批打击养老诈骗和涉老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开展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发布老年用品消费提示,加大老年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积极开展涉老诈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活动。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困难、失能、高龄、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传递温暖、倾听呼声、反映诉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动员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和爱心企业、社区物业等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关爱帮扶老年人服务活动。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保障出行安全。持续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根据国家安排部署,适时推进“乐龄陪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程”。

(三)持续推进“智慧助老”行动。深入实施全省“智慧助老”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交通出行、生活缴费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服务场所,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和志愿服务岗,提升为老服务质量。开展“敬老助老 暖心社保”主题活动,大力推广线上线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举措,加强预防养老金诈骗等宣传。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老年人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加强教育系统“智慧助老”典型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的宣传推广。

(四)普及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科学知识宣传教育,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稳妥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推动服务项目落实落细。通过老年健康科普视频等方式,广泛普及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预防、中藏医养生保健、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健康科学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推动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五)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理念,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歌咏、阅读、书画、摄影、广场舞、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立足社区并依托基层老年协会,鼓励支持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自发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适度参与疫情防控、科教文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支持旅游景区落实老年人游览相关优惠政策。开展2022年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活动。

(六)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结合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手机运营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地区和部门涉老工作成效、敬老爱老传统文化、先进典型等内容。继续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积极参与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鼓励创作播出敬老孝亲主题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等,营造关注关爱老年人的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老龄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统筹推进,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活动。

(二)注重活动实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从老年人需求出发,丰富活动内容,着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注重节俭办活动,力求实际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地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及时报送活动简报和照片,并于11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老龄办。

联 系 人:赵新方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07066

电子邮箱:466564240@qq.com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