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完成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09:00 【字体:

 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了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023年,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青海省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绩效评价内容、评估标准和评价方式,指导市州有序推进重点职业病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等5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项目。一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监测任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积极成效。市州、县级首次自主完成辖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监测,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县区覆盖率100%,监测106307名劳动者,数据报告率98.4%,尘肺病患者随访率98.6%,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同比提高6.6%,监测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98.35%、职业健康检查率98.61%,全面落实各项监测任务。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积极推广海南州等市州优秀做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提档升级,有效提升职业健康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力推动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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