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09:00 【字体: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进行判定。

一、指标界定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

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分为严重和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2)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

(3)已确认对人致癌的化学有害因素(GBZ 2.1中标注“G1”的物质);

(4)电离辐射(除外Ⅲ类射线装置、Ⅳ类和Ⅴ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

(5)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2.上述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的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本文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三)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

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分三类,分别为接触人数9人及以下、10~49人和50人及以上。

二、风险分级方法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见附表1-1),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风险最低,Ⅲ级风险最高。

附表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职业病危害

因素性质

接触

水平

接触人数(人)

≤9

10~49

≥50

一般职业病

危害因素

符合

Ⅰ级

Ⅰ级

Ⅰ级

不符合

Ⅱ级

Ⅱ级

Ⅲ级

严重职业病

危害因素

符合

Ⅱ级

Ⅱ级

Ⅲ级

不符合

Ⅲ级

Ⅲ级

Ⅲ级

注: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依风险高者判定。

三、风险分级步骤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填写附表1-2。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判定,填写附表1-3。

附表1-2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

序号

车间

工种/岗位

定员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接触水平

职业病危害

因素性质

CTWA

CSTE

CME

CPE

噪声等效声级

其他因素

注:①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结果根据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填写。

②CTWA为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STE为短时间接触浓度;CME为最高浓度;CPE为峰接触浓度。

当同一岗位或地点具有多个检测结果时,应填报最高值。

附表1-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性质

接触水平

接触人数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判定

一般

符合

不符合

严重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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