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6月18日
“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5〕9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市(州)县内得到解决、重大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救治,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5人以上、床位数达到2.7张以上。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持续加强精神专业医师培训,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5.6人以上。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全省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歧视和病耻感减轻,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疾控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儿科服务重点任务
1.增加儿科服务供给。各市州结合医疗机构分布、服务能力、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配备儿科医疗力量。支持市州级综合医院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2025年11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独立儿科病房,三级中医医院开设儿科病房,80%县级综合医院开展儿科住院服务,二、三级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中医医院提供儿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医医院开设儿科门诊。将基层医疗机构医师纳入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范围,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通过全科、中医科等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儿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单独设置儿科。到2025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2.整合儿科医疗资源。省妇女儿童医院进一步发挥省级儿科专科联盟和省级儿科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讲座和培训,实地指导各医疗机构提升儿科诊疗能力,推进儿童疾病标准化、同质化诊疗管理。市州级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进一步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以分区包片的方式承担本辖区内儿科急危重症救治和转运工作。县级医院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帮扶指导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到2027年,以市州和县为单位,实现儿科医联体和儿科质控中心全覆盖。
3.织密儿童重大疾病诊疗网络。以儿童实体瘤医疗救治和保障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由省人民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和青海红十字医院牵头,各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儿童重症、血液病、罕见病等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完善疾病信息登记推送、诊后随访等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识别、诊疗水平。畅通0—3岁急危重症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持续提升一体化服务能力,支持开展先救治后缴费,确保院前医疗急救、院间转诊、院内救治有效衔接。到2027年,实现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省内全覆盖。
4.促进儿童就医友好。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设置清晰标识。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智慧医院建设,提供智能就医咨询、智能门诊分诊、智能陪诊等服务,方便获取就医信息,持续改善患儿及家长就医体验。
5.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设置生长发育、体重管理等特色门诊。中(藏)医医院要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儿科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积极运用中(藏)医药适宜技术进行干预。针对儿童心理特点,在诊疗全程做好健康宣教、解释沟通。实施诊疗操作时,耐心舒缓患儿情绪。
6.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机构应重点加强门诊患者预约到院后平均等待时间监测,完善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诊疗、网络电话咨询等诊疗方式,合理分布预约时段,减少就诊等候时间。各级疾控部门加强季节性疾病预警,及时通报传染病趋势,提前部署应对措施。各级医疗机构根据预警监测情况,提前调整儿科节假日门诊,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力量,推广全院“一张床”、延时服务、午间夜间门诊等举措,最大限度满足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儿科、发热诊室应开尽开,完善儿童输液、雾化、中医外治等服务条件。以市州或县为单位,逐步统一数据标准,定期监测就诊数据,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患者有序就诊。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重点任务
7.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1号)要求,支持省第三人民医院病区升级改造,支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支持市州级综合医院加强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建设。加强精神专科能力建设,到2027年底,力争建设2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精神临床重点专科。鼓励将中(藏)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统筹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8.强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各市州要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力量,明确1家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承担市州级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职能,由相关医院负责同志担任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主任,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精神障碍诊疗、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医务人员配备,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每个机构至少有1名专(兼)职人员长期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精神科转岗医师的管理,保障其在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或精神科病房的工作时长及工作量,对未实际开展精神科临床工作的医师,省卫生健康委将注销其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
9.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水平。省第三人民医院要充分发挥全省精神专科联盟、省级精神医学质控中心、省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和基层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提升精神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州级和县级综合医院(没有综合医院的地区由中医医院负责)要充分发挥精神科转岗医师作用,通过设置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为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逐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各村(社区)要发挥关爱帮扶团队作用,协同开展患者帮扶关爱等工作。
10.提供多种形式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藏)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要通过专题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结合其所在专科疾病特点,针对性开展相关心理精神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常见相关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处置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将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各临床科室日常诊疗,推广“身心同治”诊疗理念,对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经专业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11.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主题巡讲。各市州要按照《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心理健康知识巡讲团的通知》(青卫健办函〔2025〕76号)要求,积极配合省级巡讲团开展工作,巡讲过程中组织本地心理健康服务有关工作人员观摩学习,参照省级巡讲团模式,建立完善市州级巡讲团,会同同级教育、总工会等部门制定辖区内巡讲计划,明确面向机关、企业、学校的计划巡讲场次和时长。2025年6月开始,各市州每月至少巡讲1场,全年不少于10场。省第三人民医院、玉树州第三人民医院、互助康瑞精神病医院和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每2个月至少巡讲1场,全年不少于5场。
12.发挥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省第三人民医院要落实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建设要求,加强支持保障力度,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优化接听流程,强化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热线接上、接通、接好。发挥热线便捷、利于隐私保护等优势,为来电者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与其他热线等联动,提升全省居民对心理健康的认知与重视程度,通过专业干预,降低心理问题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逐步改善居民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日、重大节假日前后、中高考期间、开学季等特殊时间节点,围绕常见心理健康问题识别与应对,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做好正面宣传科普,引导公众认识到精神疾病可防可治,逐步减少社会歧视和病耻感。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6月)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强化本地区工作谋划和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5年6月—2027年11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属地医疗卫生机构按年度完成行动工作部署安排,加强调研指导和效果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评估总结(2027年12月)
在各市州总结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对“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组织宣传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抓好“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各项工作,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各方资源,指导医疗机构优化内部薪酬分配,逐步提高儿科、精神(心理)科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在人员招录使用上对儿科、精神(心理)科专业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提升中、高级岗位比例、岗位职数,提高岗位吸引力,为落实各项任务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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