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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变更医疗机构类别和名称的批复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08:25 【字体:

省疾控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职业病防治院医疗机构类别及名称的请示》(青疾控中心〔202525号)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变更医疗机构类别和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专科门诊

地址:西宁市八一中路66

所有制形式:国有全资

医疗机构类别:普通专科门诊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牙椅):无

注册资金:柒仟玖佰壹拾玖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砚明

主要负责人:李砚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限:自2025311日至2030310

登记号:44000090163010211D1511

诊疗科目:23.职业病科,23.01职业中毒专业,23.02尘肺专业,23.03放射病专业,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其他;30.医学检验科,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2.医学影像科,32.01X线诊断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32.06心电诊断专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委换 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并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531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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