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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5:50 【字体: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行业、民营医院:

  现将《青海省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海省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5年)

    为推动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若干措施》,促进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走深走实,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11月底,在3家省级医疗机构、西宁市和海东市3家市级医疗机构、4家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建立住院患者“无陪护”服务规范,推进医疗护理员第三方职业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建设,满足患者和家属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探索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建设工作新路子。

    二、试点医疗机构和时间

    (试点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康复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湟源县人民医院、大通县人民医院、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民和县人民医院10家单位开展试点。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架构。试点医疗机构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工作组织架构,制定建设方案,确定试点科室,细化陪护方式(1名医疗护理员陪护1个患者或1名医疗护理员陪护多个患者),建立工作职责和流程,成立工作组,明确试点工作分管院长和管理科室,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探索工作机制。试点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建立“无陪护”病房建设工作有效机制,通过患者或家属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医疗护理员服务协议,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推动探索我省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有效途径。

    (三)健全管理制度。第三方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医疗护理员的合法权益,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应与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挂钩,合理合规收费;统一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等。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定期考核、督促指导第三方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员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前与患者或家属签订协议的,由第三方机构与试点医疗机构共同进行岗前培训。

    (四)明确岗位职责。试点科室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明确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在护士的指导下,代替家属完成住院患者的生活照护等。进一步明确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不得将护理专业工作交由医疗护理员承担。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启动阶段(2024年12月底前)。试点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无陪护”病房建设方案,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双方职能。试点医疗机构将“无陪护”病房及相关工作于12月30日前报我委医政处。

    (二)实施阶段(2025年1月至10月)。开展医疗护理员岗前培训,试点期间“无陪护”病房的医疗护理员陪护工作做到“应陪护尽陪护”。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适时向社会公布“无陪护”病房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5年11月)。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对“无陪护”病房建设工作自我评估总结,并于2025年11月30日报我委医政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开展“无陪护”病房建设对减轻患者家属陪护负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促进就业、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精准对接患者多样化、多层次的配合需求,确保医疗安全,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合力推进“无陪护”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通力合作,有效组织。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签订,明确职能和责任,以患者的需求为导向,优化病房环境,不断探索完善制度,合力做好“无陪护”病房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试点医疗机构要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正面舆论,营造良好支持试点工作的舆论氛围。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探视及陪伴观念,共同创造良好就医环境 ,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住院医疗服务。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核。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纳入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及综合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开展调研、督查,择优授予“无陪护”示范病区、示范医疗机构称号。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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