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机构,行业、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委制定了《青海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3日
青海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建设成效。“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3.3亿元,加强我省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县共建特色临床专科建设,开展县级医院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等工作,在省、市州、县三级医院遴选建设了219个专科,其中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71个,省县共建临床专科142个。以点带面,推动各级医院专科能力建设与发展,我省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一是区域专科能力不断提升。通过省级临床核心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增强急危重症、肿瘤、心脑血管等影响我省群众健康的疾病救治能力。通过省县共建特色专科项目建设,群众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就诊率不断提升。二是区域协同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强化专科联盟、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省内青南和环湖支医等帮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和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推动市州、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建设,群众在区域内就诊率不断提高。三是薄弱专科能力不断加强。通过优化部分县级医院检验、影像、护理、急诊、产科等薄弱专科科室设置、设备配备,加强人才培养等,省内地域间县级医院薄弱专科服务能力差距不断缩小,县级医院内部科室逐步完善。四是提升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持续以提升临床重点专科服务能力为抓手,着力推进专科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双提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横向联合、纵向带动省内专科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力分级诊疗格局,有效促进了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临床专科诊疗人次增幅明显。
(二)面临的挑战。目前,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与“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一是专科资源分布不平衡。从地域上看,优质专科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宁、海东等地区,环湖和青南地区专科服务能力发展总体不足。从专科层面看,部分专科基础薄弱、发展迟缓,整体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特别是急诊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骨科、眼科、儿科、康复、病理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二是部分专科能力建设滞后。部分慢性病、大病和急危重症专科服务能力不足,集中表现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精神系统疾病、传染病等相关专科。综合医院中藏西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疑难疾病诊疗的协同作用发挥不够。三是专科人才队伍总体不足。人才缺乏,特别是广大牧区医院适宜技术人才短缺,人才引进难、招不来,后备队伍不足,专科建设滞后,专科团队能力不足,人才流失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医院已经建设的专科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重大疾病临床诊疗需求为导向,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为抓手,坚持中藏西医并重,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立足健康青海战略,按照“规划引领、分层建设、项目支持、全面推动”的思路,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结合防范化解新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需要,以区域人口分布、疾病谱为基础,根据区域经济、交通等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在突出优势的同时加强普惠建设。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骨干作用和引领作用,实现区域内和专科领域内的医疗资源优化配置,重点缓解我省医疗服务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实现健康青海战略为指引,结合我省实际,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投入,科学制定本级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形成资源均衡、分工协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稳中求进,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工作重点,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相结合,从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和改革。
四是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医疗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切身体验,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始终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核心,也是医疗机构和临床专科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将医疗质量安全作为核心工作融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加强管理、改革创新等方式不断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三)规划目标。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重点病种和重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统筹考虑我省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实施“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核心专科重点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省县共建特色专科和薄弱专科有序跟”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新模式,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区域内辐射带动。“十四五”期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带动地方投入,从省、市州、县不同层面分级分类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逐步实现全省专科资源优化配置。到2025年,争取建设1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开展10个左右省级临床核心专科,争取建设90个左右省级重点专科(含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300个县级特色专科和薄弱专科。以专科发展带动区域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力促大病不出省、常见病在市州、县内解决。
三、工作任务
(一)分级建设,分类推进。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选择致死致残率较高、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建立“十四五”时期专科项目库,包括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核心专科和临床重点专科、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市州和县级重点临床专科及薄弱专科。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原则上从已经建成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中推荐,每年择优推荐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可代表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临床专科项目。主要包括致死致残率较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相关专科,强化心内科、神经外科、骨科(含手术外科、脊柱外科)、病理科、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等专科建设,保障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强化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及高原病关键领域专科能力建设。到2025年,争取建设1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省级临床核心专科。以提高三级甲等医院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原则上从已经建成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中遴选,开展省级临床核心专科建设试点,进一步建强技术要求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省外转诊率较高、群众就医负担较重的专科,特别是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以及儿童、孕产妇和中藏医等专科,打造省级知名专家团队和临床核心专科。到2025年,争取建设10个左右省级临床核心专科。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每年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库中遴选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精神疾病、感染疾病以及外科、创伤、儿科、麻醉、康复、中藏医、老年医学、护理等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相关专科作为重点建设对象,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增强突发群体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能力,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分布。到2025年,力争建设9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以县级医院具备一定能力的专科为基础,以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结合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保障项目,发挥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从“十四五”县级专科项目库中,遴选急诊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消化科、产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骨科、妇科、儿科、肿瘤科、中藏医科、康复科、感染科等临床科室和护理部作为建设对象。选择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功能科室,强化技术能力提升。加强病理科、精神科和老年医学科等薄弱科室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设备投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建成200个左右特色专科。
市州和县级薄弱专科。以市州级医院和县级医院为基础,结合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保障项目,发挥市州和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围绕急诊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内科、产科、儿科、普通外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感染科、精神科、中藏医、护理和康复等薄弱专科,提升市州和县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到2025年,力争建设100个左右薄弱专科。
(二)结合实际,强化能力建设。紧紧围绕临床需求,构建以临床为导向的重点专科建设发展机制。一是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技术创新转化。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不断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传统内镜治疗、宫腹腔镜治疗、介入治疗、穿刺治疗、局部微创治疗和改良外科手术方式在内的微创技术发展,推动提升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在县域内的覆盖面。二是优化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吸纳先进的诊疗理念,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病联合诊治的有效模式,研究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藏西医结合等新的诊疗模式,全力推动专科医疗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省级医院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三是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融入专科能力建设工作,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四是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本土人才培养为主的原则,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包括顶尖人才、技术骨干、中坚力量与青年医师等不同层级的专科人才梯队。在优势学科领域、再生医学、中藏西医结合等复合型创新团队建设,在均衡发展基础上有重点发展特色亚专科;在薄弱专业重点加强临床应用型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的临床服务团队。
(三)精准帮扶,保障建设成效。充分发挥省内外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青南和环湖支医、4家省级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等对口帮扶平台作用,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提升团队专科服务能力为核心,形成“医院对医院”“专科对专科”合作共建模式,建立“师带徒”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持续提升专科能力。一是强化专科建设责任。共同研究确定帮扶专科建设内容,聚焦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防治,以急危重症救治为核心,强化“五个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二是强化专科管理能力。支援医院充分借鉴专科建设经验,指导受援市州、县级医院制定专科设备共享、人才共用、相互协作、错位发展计划,有目标有计划优化医院专科结构,逐步缓解医疗资源供需矛盾。
(四)建强优势专科,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建设项目契机,提升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在防治高原病的能力水平,依托项目输出医院的学科优势,实施同质化管理,在建强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内科、心外科、高原病、中医针灸、中医妇科、中医心脑血管相关专科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强化重大疾病专科能力建设,打造高原相关疾病专科诊疗青海高地,降低省内重大疾病患者外转率。
四、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压实建设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建设、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建设责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十四五”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在近2年已经建设的专科基础上,组织完善“十四五”专科项目库,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专科建设工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和专科,组织对国家和省级建设的专科项目进行指导和评估。各市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具体落实,积极争取加大本级财政投入,设置市州、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项目,强化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建设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确定本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方向,制定本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
(二)完善专科项目库,择优遴选建设项目。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信息,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服务能力评价情况为基础,择优推荐项目单位。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专科须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已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不再重复申请),省会城市项目占比不超过60%。各医院结合已申报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库,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遴选指标(附件)择优推荐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选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国家确认后的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每年可以自主确定 1—2 个项目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库,纳入国家项目库的专科须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经费由医院结合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经费统筹安排。
省级临床核心专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从已建成验收通过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具体按照省级临床核心重点专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省级临床核心专科项目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临床核心专科项目建设完成后,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国家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达到国家建设项目标准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不超过省级临床核心专科项目数量5%的比例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评估,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确认后,做为国家临床核心专科并挂牌。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从“十四五”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库择优遴选,项目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协调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达到国家项目评估的,按照国家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达到国家建设项目标准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不超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数量5%的比例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评估,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确认后,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
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和薄弱专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从“十四五”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项目库择优遴选,项目经费由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保障项目和省级财政安排。
各市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专科项目投入,发挥属地政府办医责任,制定本地临床重点专科、薄弱专科发展计划,确定属地医院临床专科项目和投入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安排的院内重点专科项目,经费由各地自行安排。鼓励具备一定专科能力的医院(包括民营医院)自筹资金申报县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同级专科项目评估要求,达到县级或省级建设项目要求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不超过县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数量5%的比例作为县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
(三)强化项目管理和评价,体现目标导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功能定位科学布局,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部门职责、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加强过程管理,压实建设责任。要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投入,指导医疗机构对项目规范管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吸收、推广先进适宜的医疗技术,分享建设成果与经验。各专科项目建设医疗机构要将专科能力建设状况和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加强客观量化评估,及时监测相关指标的变化,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强化考核评估,落实问责制度,确保建设成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含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自筹项目、已建设完成的计划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牌子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3年,在项目建设期末,首先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明确相关指标量化改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合格项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团队采用客观数据远程评估和现场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评估。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国家现场抽核的项目数不低于国家项目总数的5%。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
省级临床核心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县共建临床特色专科和薄弱专科项目。按照项目建设书内容和周期,对正在建设的项目,省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专家对专科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挂牌。
各市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安排的地方临床核心专科、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由各地各单位参照国家和省级机制开展评估和验收并挂牌。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附件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1 | 地方投入和政策保障情况 | 投入情况 |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投入总金额 |
地方政策支持情况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政策制定、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
2 | 医院管理情况 | 医院整体管理情况 | 组织管理体系 |
3 | 医院发展规划 |
4 | 资金管理制度 |
5 | 医院对本专科建设支持措施 | 扶持政策或措施 |
6 | 软、硬件支持 |
7 | 专科建设情况 | 专科建设 | 亚专科建设 |
8 | 技术特色 |
9 | 住院患者医疗服务能力 (近3年) | DRGs组数 |
10 | 病例组合指数(CMI) |
11 | 四级手术占比(外科为主) |
12 | 微创手术占比(外科为主) |
13 | 住院患者医疗服务效率 (近3年) | 平均住院日 |
14 | 住院床位使用率 |
15 | 住院患者医疗质量安全 (近3年) | 低风险组死亡率 |
16 | 本专业重点病种(单病种)医疗质量 管理情况 |
17 | 技术突破与 创新基础 | 近3年国家级科研项目数 (含新立项和在研项目) |
18 | 近3年,平均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
19 | 近3年,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
20 | 十三五期间中国医学科学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上榜情况 |
21 | 人才队伍建设 情况 | 医生/护士队伍职称结构 |
22 | 医生/护士队伍年龄结构 |
23 | 专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发展情况 |
24 | 专科辐射情况 | 承担国家质控中心分中心、国家级专科联盟青海省分中心、省级质控中心情况 |
25 | 省外患者就医比例 |
26 | 牵头建设专科联盟情况 |
27 | 专科 影响力 | 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级诊疗规范、指南等情况 |
28 | 年均接受外院会诊邀请的数量(近3年) (以外院发出会诊邀请函为准) |
29 | 近五年专科排行榜上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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