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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青海省固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省内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00:01 【字体: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固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省内合格分数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21〕5号),自2021年起,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省内合格分数线不再每年浮动,采取固定合格分数线形式。现将我省固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省内合格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临床执业医师:西宁市344分,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312分,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297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267分。

 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西宁市159分,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155分,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151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121分。

 三、口腔执业医师:331分。

 四、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4分。

 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9分。

 六、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14分。

 八、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59分。

 九、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25分。

 十、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十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61分。

 除上述类别外,其他类别执行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要求,为切实做好对我省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管理,我委对开展执业服务等环节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未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只通过省内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限定在省内执业,只通过各市、州内合格分数线的考试限定在本市、州内执业,确保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执业医师能够在当地开展服务,缓解我省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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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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