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精神,2021年我省将全面推行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和变更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完成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电子化注册。获取省内资格护士不参加电子化注册。
(一)医师: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后在个人端提交注册申请,待拟执业医疗机构点击确认后,提交纸质材料办理证书。办理证书地点:青海省行政服务大厅。
(二)护士(国家级):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后在个人端提交注册申请,待拟执业医疗机构点击确认后,提交纸质材料办理证书。办理证书地点:省级医疗机构--青海省行政服务大厅;市、州医疗机构--市、州卫生健康委;县(区)医疗机构--县(区)卫生健康局。
二、医师、护士变更
(一)医师操作流程:注册完成变更执业地点(含变更执业范围、多点执业、注销注册),登录医师个人端,点击业务申请--点击所需变更执业业务—-拟执业机构确认后打印变更表(变更表右侧有校验码)—-提供纸质资料。办理证书地点:青海省行政服务大厅。
(二)护士操作流程:注册完成变更执业地点(含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登录护士个人端,点击业务申请--点击所需变更执业业务--拟执业机构确认后打印变更表(变更表右侧有校验码)—提供纸质资料。办理证书地点:省级医疗机构--青海省行政服务大厅。市、州医疗机构--市、州卫生健康委;县(区)医疗机构--县(区)卫生健康局。
三、提供资料
(一)医师申请注册、变更。
1.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拟执业注册机构打印的注册表(含校验码)。
(2)《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2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
(7)外地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需在当地取得。
2.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拟变更执业机构打印的医师变更表(含校验码)。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供:①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合格证明;③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5)多点执业备案需提供:与拟多点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含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
(二)护士申请注册、变更。
1.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拟执业注册机构打印的护士注册表(含校验码)。
(2)《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2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
(7)护士逾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注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 拟变更执业机构打印的护士变更表(含校验码)。
- 《护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1)拟延续执业注册机构打印的护士延续注册表(含校验码)。
(2)《护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办理须知
1.申请人需完成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未注册者不予办理。
2.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资料,资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所提交的申请表上的校验码须与审核部门的校验码一致,如无校验码或检验码不一致,则注册、变更无效。
联系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0971—8239002
省医考中心 0971—6267241
省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健康委窗口 0971—5115625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