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20年01号《公告》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认证中心《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至21日。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初审时间。5月6日至5月12日。
(三)现场审核时间。5月13日至1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在网上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打印(如果系统里没有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无成绩),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
(三)考生报名提交完成后,到各所在市、州卫健委初审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塈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凡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经上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用成绩单报考无效。
(五)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小二寸、白底)。
(六)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文规定: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七)凡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八)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需填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九)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乡镇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按卫医政发〔2010〕33号文件规定办理。
(十)学历验证: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本人学历,并打印验证报告(报告单附有二维码)。大中专学历在网上不能验证者,需有毕业学校验证证明或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学历证明并加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凡伪造学历及验证证明者,一经发现,依据《医师资格违纪处理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两年内不得报考。
四、审核要求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健委,委属医院以及相关单位初审,填报合格人员名单(《报名册》见附件4),附报名所需材料,统一于2020年2月17日前报至省医学考试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已正式报名。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2年有效。
六、其他要求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部队、民营医院在审核报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护,注意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杜绝有症状人员报名并采取相应措施。
报名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联系电话:0971-6267241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0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