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围绕“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总目标,凝聚全系统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省35种大病贫困患者实现“应治尽治”,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患者签约履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我委连续5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一、完成了“两个衔接”
一是工作机制有效衔接,确保工作接续推进。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双月通报、督导评价、宣传鼓励四项制度。建立委领导分地区联点工作机制,8个委领导分别联点一个市州,通过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等方式,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完成21个联点帮扶村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督促上一届驻村干部做好新一届驻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可持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力度,形成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是政策措施有效衔接,确保成果持续巩固。先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青海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医疗人才“组团式”援青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年度9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全系统对标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守住了“两个底线”
一是落实帮扶措施,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的底线。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进行核实核准,落实分类救治政策。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及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截至目前,全省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困难人口中35种大病患者2.29万人全部得到救治和管理,5.86万慢病患者实现应签尽签。从监测情况来看,全省未出现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守住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底线。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东西部协作到县资金中安排10%及以上支持开展教育医疗等“组团式”帮扶,主要用于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医疗设备等。省财政每年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12亿元,支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26个脱贫县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保持动态清零,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实现了“两个提升”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口援青帮扶和三级医院帮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通过87所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60所受援医院,持续推动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让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纳入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范围,受援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管理水平逐步加强。
二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着力提升乡村居民健康水平。通过推进包虫病防治、结核病筛查、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截至2022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62%,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和防病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关注健康、追求健康的社会氛围日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