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健〔2024〕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委、办、厅、局:
《青海省2024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海省2024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省综合医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持续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
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1.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争取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项目落地,建成运行高原医学研究中心,落实支持政策,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推进国家4所高水平医院支持我省4所省级医院建设工作,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慢阻肺、妇女儿童疑难重症等为重点,推进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转化,提升省内疑难重症诊疗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市州级医疗水平。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海南州、玉树州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完成项目工程量的80%,海东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完成项目主体封顶。海西州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试点,西宁市进一步完善第一医疗集团运行机制,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落实《青海省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 年)》,强化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提高县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疗能力。巩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等统一管理机制。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进展和效果监测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年内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40%以上。(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落实《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统筹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及编制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制定签约服务收付费政策。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年内有4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创建3—5所社区医院。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建设能力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向二级医院水平发展。(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和2023—202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库,积极争取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县共建特色专科和市县薄弱专科建设。对已完成建设周期的专科,组织开展验收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利用好支援帮扶资源。扎实推进中组部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6个州级人民医院和1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持续巩固“青南环湖支医”成果,落实“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统筹整合各类支援帮扶资源,不断提高受援医院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市(州)级医院作用,通过人员下沉、技术帮扶等形式,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海西州、海南州启动州级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工作,海东市、海北州启动区域内市州级三级医院创建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7.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促进行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落实公立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营管理体系,推动核心业务与运营管理融合,防范债务风险,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深入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提质攻坚年行动,提升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搞活内部分配,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探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试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卫生管理专业评价标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岗位竞聘。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时予以调价,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和中藏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年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有所提高。(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各级公立医院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净化行业风气。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1.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做好“青海健康保”承保理赔。全面优化经办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服务提质升级,有序推进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和医保服务“全省通办”,不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省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DRG/DIP实际付费范围,动态调整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要素,年内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病种覆盖率达到90%,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达到70%。在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开展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合理确定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健全完善结余留用和超支分担机制。调整日间手术病种,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探索中藏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工作。(省医保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13.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扎实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开展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集采品种分别累计达到900种和80类以上。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及时开展集采结余资金的考核、拨付工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合理用药。推动设立药事服务相关收费项目,发挥药师指导用药、提供药学服务的作用。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三、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达到25%、50%、65%。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5.高标准实施好重大项目。加快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重大项目实施进度,按时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和省县共建中藏医特色专科建设,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县级中藏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舰中藏医馆24个、中藏医阁80个,力争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诊疗人次占比达到30%以上。(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中藏医药创新研究。开展青海高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疗研究,实施中藏医药科研创新项目,开展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项目(临床循证能力提升),加快藏医药标准化进程,加大藏医药古籍保护研究。(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18.推进疾控体系高质量发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三年提升行动任务,推进各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疾控机构核心功能,提升专业队伍能力水平。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完成市(州)、县级疾控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整合重组。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持续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做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科普宣传,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省疾控局、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增强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年内培训骨干人才130人以上,专业人员能力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行委)建立不少于4人的传染病应急处置综合应急小分队,满足传染病疫情应急现场前期处置需要。(省疾控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0.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市(州)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涉藏地区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平台的推广应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做好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持续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疾控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内完成各级各类卫生人才培训1万人次以上。(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22.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医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坚持“一把手”抓医改,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三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改革任务,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各地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加强医改监测,推动任务落实。(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落实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医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中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并加以推广。对推进改革工作中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国家和省级有关表彰激励中优先推荐。(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总结、提炼和推广,及时宣传报道医改成果,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强化政策解读,各市(州)、县要组织开展医改政策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水平及执行能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