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改秘〔2021〕19号
各市、自治州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组织实施。
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1年1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
统筹推进形成就医和诊疗新格局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省情实际,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统筹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目标,深化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改革,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持续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加快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健康支撑。
二、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
深入实施健康青海行动,聚焦“五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州)、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化高原医学研究,加快建设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全面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学习三明医改经验,结合实际选准突破口,学懂弄通三明医改的核心要义,掌握好改革的方法路径;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攻坚克难、坚韧不拔的求实创新精神;发挥好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一)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各地调整充实医改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各市(州)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把深化综合医改工作纳入市(州)、县及省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形成改革合力。(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持续跟进落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工作。对国家集中采购以外费用较高的药品医用耗材,组织开展省级或加入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集中招采品种范围,推动更多的药品医用耗材降低价格。“十四五”期末,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完成采购周期的集采药品耗材,及时考核、兑现节约医保资金,节约医保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医护人员绩效,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中选产品。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22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政策措施,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及时调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推动形成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定调价规则和程序方法,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到60%。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完善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西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海东市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慢性精神疾病等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十四五”期间,稳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探索符合中藏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在互助县开展中医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遴选一批中藏医优势病种,逐步扩大中藏医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和实施范围,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藏医药服务。全面落实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工作,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激励约束措施,结余基金统筹用于业务工作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引导医共体主动加强控费管理。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疗机构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使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更加科学合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探索创新力度,可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鼓励支持各地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稳定基层人才队伍。落实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到2025年,医务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达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通过落实医保总额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用足用好用活编制资源,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科室设置、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增加护士配备,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稳妥有序向医疗技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落实医改政策有力的三级医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的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口支医等经费。落实中藏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及康复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薪酬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各级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八)推进实施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实施高原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国家高原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健全高原医学大数据库,逐步建立完整配套的高原医学研究平台及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以省人民医院为依托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输出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使其具备输出医院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人才储备、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实施高原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引领省域内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省级高水平医院建设。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打造省级高水平医院,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依托省人民医院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推进实施国家4所高水平医院支持4所省级医院计划,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慢阻肺等疑难重症疾病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提升重特大疾病省域内治疗能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加快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联合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一批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中心,在医学教育和科研领域发挥带动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提升市(州)级公立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完善功能设置,加强人才培养,力争用2—3年时间海东市、海北州、果洛州有一所市(州)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水平。西宁市持续完善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模式,优化内部分工协作及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其余市(州)结合实际,积极组建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为成员的医疗联合体,为辖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积极组建专科联盟,依托国家和省级医院专科优势,推进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学科建设,组建麻醉科、病理科、精神科等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督促指导医联体内制定章程,明确组织管理与合作形式,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做实做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的意见》,推动实现人财物统一运行管理,提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质量。开展县域内医保总额付费、编制资源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等工作,探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打包改革,促进资源协同利用,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牵头医院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支持有能力的县级中藏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的高效协同发展。到2023年,全省县域均建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和患者下转率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全省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各市州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二甲扩面行动,通过完善功能定位、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质量、加强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推进等级评审,到2023年,实现全省公立县级综合医院二级甲等全覆盖的目标,县级综合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巩固“青南支医”成果,开展省内对口支医扩围增效行动,将环湖三州纳入实施范围,落实人员、财政补助等保障措施,加快提高受援地危重症诊疗水平。持续开展高层次卫生人才“名师带教”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省、市(州)学科带头人和县、乡骨干人才培养。(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巩固村医网底功能。在落实好现行村医保障待遇政策的基础上,通过鼓励乡村医生开展基本诊疗和中医药服务,稳步提高村医收入水平,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多渠道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机制,将村卫生室纳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健全省、市(州)、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理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疾控机构与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协调机制。构建医防融合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加快构建医防相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省级疾控机构具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省域内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州)级疾控机构具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中藏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推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提升县级中藏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完善中藏医药服务网络,优化市(州)级和县级中藏医医院设置,加强中藏医重点专科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州)、县的中藏医重点专科体系。到2025年,每所市(州)级中藏医医院至少建设完成2个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每所县级中藏医医院至少建设完成1个省级中藏医重点专科。加强中藏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五医”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细化完善措施,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进改革系统集成。(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效果评价。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密切跟踪监测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按期通报等制度,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结果与市(州)绩效目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挂钩。加强对医改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持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探索创新。加大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相关试点任务的地区及机构、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相关改革中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在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开展的相关表彰奖励项目中,优先推荐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机构和个人。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