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省级行业、民营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中藏蒙医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中藏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中藏蒙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青海省名中藏蒙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藏蒙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依法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执业的在职或退休正式返聘、现仍坚持从事临床工作的中藏蒙医专业技术人员。已获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省名医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并致力于中藏蒙医药事业,具有高尚的医德和优良的医疗作风,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在广大群众和患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具有独特的中藏蒙医技术和方法。
4.长期坚持临床一线工作,且从事中藏蒙医临床工作连续25年以上。在省、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需具有中藏蒙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5年以上;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业需具有中藏蒙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5年以上(年限计算截至评选当年7月1日)。
5.没有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医疗技术事故。
(二)优选条件
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基础上,临床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曾任或现任全国或全省中藏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藏蒙医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或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藏蒙医药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4. 曾任或现任省级及以上重点中藏蒙医临床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
5.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项目3项以上。
6.主持省部级中藏蒙医药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厅局级中藏蒙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
7.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8.曾任或现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民族医药学会、针灸学会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表彰名额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计划表彰20个,采用差额评选方式进行推荐(具体差额推荐名额见附件1),最终表彰名额按推荐质量据实调整。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中藏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推荐具体工作。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
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审核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突出政治标准,侧重基层、面向一线。
(一)初步推荐并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审核。委属医疗机构、行业、民营医院将拟推荐对象及初审材料于10月23日前迳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对象应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其中:对拟推荐的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意见(附件4);对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附件5)。相关附件表格下载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tzgg_0/。
(二)逐级推荐。各地推荐对象由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后上报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市州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再次审核后,提出拟推荐名单,按照差额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及排序,于10月23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及佐证材料、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5)、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6)、推荐单位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三)初审并公示。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对象的推荐资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会,综合审核和评审情况研究提出拟表彰人选提请省评选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反馈各市州和委属、行业、民营医院,由各地和各医院在全市州、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组织考察,公示、考察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意见及复审资料于11月17日前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确定推荐对象工作报告、市州级公示材料原件、考察情况报告等。
(四)复审并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拟于2023年12月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青海省名中藏蒙医”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选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要求做好审查和公示,确保客观公正。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要求做好审查和公示,确保客观公正。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集体研究、集体把关,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八、联系方法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一巷5号412室
邮政编码:810008
联 系 人:田晓冰 朱彩
电 话:0971—8244247 8258205
传 真:0971—8232347
电子邮箱:qhszzyyglj@126.com
附件:1.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2.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28日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1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 推荐名额 |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 | 3 |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 | 3 |
海南州卫生健康委 | 3 |
海西州卫生健康委 | 3 |
海北州卫生健康委 | 3 |
黄南州卫生健康委 | 3 |
果洛州卫生健康委 | 3 |
玉树州卫生健康委 | 3 |
青海省中医院 | 4 |
青海省藏医院 | 4 |
委属医院,行业、民营医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 |
附件2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浩年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端 智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海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成 员:李渊海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局长
高明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
和表彰奖励处处长
王廷军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体制改革处处长
李向荣 驻委纪检组副组长
权国柱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
江 华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
杨立嵘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
李 杰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渊海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余 静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金跃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
规和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成 员:华旦诺尔桑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朱 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
规和表彰奖励处四级调研员
尹 强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田晓冰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附件3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党派 |
| 行政职务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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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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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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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在职或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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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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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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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思想、专长及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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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专著发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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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传承及带教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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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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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综合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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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 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县级推荐 单位意见 | 卫生健康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级推荐单位意见 | 卫生健康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选表彰部门审批意见 | 卫生健康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 一、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全称; 四、“工作简历”栏:从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五、此表上报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称: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3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随评选推荐表一并报送。
附件5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职称/职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公安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须征求
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3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6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
推荐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学历 | 党派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工作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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