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院,行业医院:
为充分发挥中藏蒙医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中藏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中藏蒙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公布,今年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要求遴选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于2020年7月21日前报至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田晓冰
联系电话:(0971)8244247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西楼408室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2020年6月17日修订版)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贯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青办发〔2011〕29号)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评组发〔2015〕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表彰工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名称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
二、活动周期
每3年为1个周期
三、表彰名额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20名
四、主办单位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评选原则
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以“公开、公正、平等、择优”为原则,以贡献、业绩和学术水平为依据,以社会和业内人士认可为标准,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中藏蒙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评选人选原则上向临床一线和基层中藏蒙医人员倾斜。
六、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藏蒙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依法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执业的在职或退休正式返聘、现仍坚持从事临床工作的中藏蒙医专业技术人员。已获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省名医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七、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并致力于中藏蒙医药事业,具有高尚的医德和优良的医疗作风,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在广大群众和患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具有独特的中藏蒙医技术和方法。
3.长期坚持临床一线工作,且从事中藏蒙医临床工作连续25年以上。在省、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需具有中藏蒙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5年以上;在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业需具有中藏蒙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5年以上(年限计算截至评选当年7月1日)。
4.没有发生过医疗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医疗技术事故。
(二)优选条件
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基础上,临床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者,可以优先考虑:
1.曾任或现任全国或全省中藏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藏蒙医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或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藏蒙医药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4.曾任或现任省级及以上重点中藏蒙医临床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
5.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项目3项以上。
6.主持省部级中藏蒙医药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厅局级中藏蒙医药科研课题2项以上。
7.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
8.曾任或现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民族医药学会、针灸学会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
八、报送材料
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对象呈报下列材料一式3份:
(一)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附件1),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二)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未发生二级以上(含)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和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九、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办公室设在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
十、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经所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议审核后推荐上报评选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写出推荐意见,迳报评选办公室。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产生的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最终确定青海省名中藏蒙医名单。对出现举报问题的,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候选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在评选活动中不实事求是、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十二、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由省卫生健康委授予“青海省名中藏蒙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十三、责任与义务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能正常开展医、教、研工作,每周临床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含带徒教学时间)。
(二)积极培养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县(区)级医院工作的省名中藏蒙医应带徒1名以上,在市(州)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的省名中藏蒙医应带徒2名以上,带徒期间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定期为继承人授课。
(三)加强中藏蒙医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积极促进中藏蒙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和应用。
(四)积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自觉宣传中藏蒙医药防病治病相关知识,维护中藏蒙医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五)提倡医学道德,做医德医风楷模,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单位要尽可能发挥省名中藏蒙医示范带头作用。
十四、附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取消其“青海省名中藏蒙医”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今后评选资格,并进行通报。
(一)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三)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二级以上医疗技术事故者。
(四)其他违反《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者。
附件:1.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
2.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3.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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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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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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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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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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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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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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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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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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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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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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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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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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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或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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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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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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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思想、专长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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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专著发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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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传承及带教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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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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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综合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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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
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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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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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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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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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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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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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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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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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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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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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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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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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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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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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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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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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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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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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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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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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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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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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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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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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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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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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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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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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单位、行业综合医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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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 捷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明坚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秀忠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端 智 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 洪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权国柱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
宋海成 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处长
吉国华 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处长
王廷军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
马国峰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处长
王丽娟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
李 杰 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王 青 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副处长
李向荣 驻委纪检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端智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