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0:00 【字体:

各市、自治州老龄委,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传承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持续强化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乐享智慧老年生活。

时间:10月1日至31日(10月14日为老年节)。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和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获得“七一勋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老党员,以及困难、失能、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进行走访慰问,传递温暖、倾听呼声、反映诉求,帮助其解决在基本生活、医疗保障、长期照护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鼓励支持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和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关爱帮扶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结合困难抗美援朝老兵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在全省开展“2021年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各类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二)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持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努力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帮助老年人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组织动员村(居)委会、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社工组织等对老年人开展电脑、智能手机等使用培训和志愿结对帮扶,鼓励运用能力较强的老年人带动、帮助其他有使用意愿的老年人。引导家庭成员教会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帮助老年人甄别各类不实信息、提高智能技术操作能力。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政务便民、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生活缴费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服务场所,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和志愿服务岗,提升面对面为老服务质量。优化网约车平台公司约车软件,切实降低老年人使用网约车的操作难度。

(三)大力普及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做好老年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帮助老年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爱老幸福食堂、老年大学以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宣传老年健康促进、健康知识普及等行动,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推动服务项目落实落细。重点围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内容,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宣传进社区、进机构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四)积极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活动。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参与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鼓励创作播出敬老孝亲主题公益广告、微电影、短视频等,营造重视老人、关爱老人、善待老人的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水平。鼓励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参与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好各项涉老服务政策。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为老年人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开展“关爱老年人 社保有温度”宣传活动,就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社保经办“适老化”服务具体举措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以家庭、社区为单位的敬老爱老实践活动,开展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孝亲敬老之星、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宣传活动,增强家庭成员孝老爱亲意识。

(五)广泛组织维护权益系列活动。开展“敬老月”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涉老法律法规,加大涉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侵权纠纷等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旅游消费诈骗等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正确理性消费,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加大对购物短片广告和医药、保健食品广告播出治理力度和涉老商业广告的监播力度,重点打击“神医”“神药”广告等违法行为。开展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布老年用品消费提示,加大老年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六)持续做好积极老龄观宣传教育。围绕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等方面,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理念,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深刻理解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不断扩大教育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政务平台,积极组织参与“健康中国”微博以及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平台10月14日前后同步发起的“乐享智慧老年生活”话题讨论互动,营造积极老龄观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

(七)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结合地方实际,广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组织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惠老活动。立足社区并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鼓励支持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自发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适度参与科教文卫等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老龄委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主题活动。

(二)注重活动实效。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统一组织和群众自发开展有机结合,同时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着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注重节俭办活动,力求实际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开设“敬老月”活动专栏、专版,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要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各地老龄委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及时报送活动简报和照片,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老龄办。

联 系 人:赵新方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07066

电子邮箱:466564240@qq.com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wsjkw.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1000001号-5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