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和《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省老龄办决定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切实维护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下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政策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问题,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到2021年底,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到2022年底,更多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智能技术,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老年人在智能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智能技术运用及防诈骗知识宣传。以“敬老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宣传推广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知识。鼓励在零售、餐饮、商场、公园等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设立老年人智能产品体验区,并提供人工支持和科普服务。通过科普讲座、大众传媒等形式,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网络信息和智能技术,广泛宣传老年人防网络诈骗有关知识,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加大对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等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
(二)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将提高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能力纳入老年教育重要内容,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方式,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组织动员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智能技术培训和志愿结对帮扶,并鼓励运用能力较强的老年人带动、帮助其他有使用意愿的老年人。将帮助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纳入家庭照护者培训内容,引导家庭成员为老年人代办相关业务,帮助老年人甄别各类不实信息,提高智能技术操作能力。
(三)强化智能产品应用服务保障。积极搭建慈善募捐平台,发起为贫困老年人捐赠智能产品的倡议,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人士以及通讯公司等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为城乡贫困老年人捐赠智能产品,帮助老年人解决无智能产品可用问题。加强农村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偏远地区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宽带网络覆盖。开展精准降费,引导电信运营商为老年人提供更大折扣的资费优惠,合理降低使用固定电话、移动手机、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
(四)优化传统为老服务方式。在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政务便民、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生活缴费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服务和活动场所,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优先接待老年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并增设志愿服务岗,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等人工服务,提升面对面为老服务质量。各类服务网络平台应优化授权代理、代办代查等模块,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网上办理。
(五)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根据全国老龄办安排部署,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完善老年人出行设施、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营造孝亲敬老氛围、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等六个方面,对照创建标准,加强工作宣传,推进社区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启动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省老龄办印发全省“智慧助老”行动通知,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启动开展相关活动。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各地围绕行动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完善具体措施,做好加强教育培训、优化传统服务、创建友好社区等工作。省老龄办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进行调研督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省老龄办对“智慧助老”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将各地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并作为典型上报全国老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任务台账,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将“智慧助老”行动纳入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等建设中统筹推进,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倡导。各地要将“智慧助老”行动纳入“敬老月”活动,并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重点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报道行动中的有益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将事迹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纳入“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最美家庭”等评选表彰范围,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三)加强评估追踪。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开展实地调研,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及时跟踪分析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坚决防止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良事件发生。省老龄办将加强舆情监测,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通报。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