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三新”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1:38 【字体:

青卫健办函〔202412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工作水平,持续激发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三新”项目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原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及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三新”项目必须是在全国具有领先或先进水平、在本地区为首次开展,有重要学术及推广价值,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推广率较高,并能提高本专业诊疗水平、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项目。

三、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西宁市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省级行业、民营医院申报的项目,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同意盖章后方可申报,申报数量应严格控制在分配名额之内。

四、海东市、各自治州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市(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同意盖章后方可申报。

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西宁市(除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行业、民营医院申报的“三新”项目,须经科技情报检索和查新,报送申报材料时须附带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有效时间为3个月。

六、请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申报,认真把好“三新”项目推荐关。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伦理审查和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的工作要求,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申报时须提供审查结果;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的须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申报时须提供使用批件。凡申报时未能提供审查结果、使用批件的,项目单位不得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收集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七、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本年度开展该项目的有关原始临床及相关影像资料复印件,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留存。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或查询。

八、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西宁市卫生健康委、省级行业、民营医院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度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三新”项目申报目录(附件2)电子版需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书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科教外联处—科技版面)

九、我委委托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承担2024年度卫生健康系统“三新”项目资料收集、汇总、分组、评选等组织事宜。各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联处联系人:屈

联系电话:0971—8237169

青海生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刘鹏鑫、党时霞、张玉琦

联系电话:17697292339、17697705535、15525127400

电子邮箱:2246430301@qq.com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泓学大街6号

    附件:1.2024年度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三新”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4年度青海省卫生健康系统“三新”项目申报目录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3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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