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265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总工会
2023年8月17日
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妇幼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奖项评定,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统一负责。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负责全省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宣传等工作。各市(州)、县(区、市)相应设立本地区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实施。各级均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级竞赛命题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安全助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产程中母婴监测、助产常规技术、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技术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2018)、《中华医学会产科指南手册第三版》(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2022)、《实用产科手术学(第2版)》(刘兴会,徐先明,段涛,杨慧霞.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产科急危重症》(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产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教程》(陈敦金,漆洪波,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21年修订)》《中国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专家共识(2020)》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高危新生儿识别、新生儿体格生长评估、新生儿神经发育评估、危重新生儿转诊、新生儿危重症救治、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影像学及血气分析和电生理结果判读、新生儿常规诊疗操作、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呼吸支持、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新生儿循环管理、新生儿液体和营养管理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实用新生儿学(第5版)》(邵肖梅,叶鸿瑁,丘小汕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实用早产儿学》(封志纯,毛健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新生儿保健学》(杨杰,陈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三)宫颈癌防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宫颈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04号)、《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中疾控妇妇便函〔202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化诊断和治疗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取材、HPV检测取材、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结果判断、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子宫颈癌综合防控指南(第2版)》(王临虹,赵更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3年)、《北京大学妇科常见病诊治手册》(王建六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21年)。
(四)儿童眼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教育部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弱视诊治指南》(以上3项见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国婴幼儿全身麻醉下眼病检查专家共识(2022年)》《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儿童眼及视觉发育规律、各年龄期儿童眼保健内容、儿童常见眼病及防治、集体儿童眼保健管理、儿童眼保健常用中医疗法、不同年龄段儿童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婴幼儿视力评估方法、儿童视力检查、眼外观检查、屈光筛查、眼位检查、眼前段检查、眼底检查等儿童眼病筛查基本技能及检查结果评价、儿童眼保健咨询指导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眼科学(第9版)》(杨培增,范先群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儿童眼保健学》(项道满,韦建瑞,刘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儿童眼保健工作实用手册》(陈巍,吴夕,张佩斌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
四、参赛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工作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1日)。
3.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3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
各地在组织本地区竞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审核参赛人员资质,未达到相应资质的人员,不得参赛。竞赛中发现人员资质不符,取消参赛资格。参赛人员确定后,不可更换。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全省初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全省初赛分别由省、市(州)、县(区、市)卫生健康委(局)和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逐级选拔我省参加全 国决赛选手。
各县(区、市)竞赛形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通过竞赛选拔本县(区、市)4个竞赛项目的第1名,参加市(州)级竞赛。县级竞赛于10月底前完成。
市(州)级竞赛包括所属县(区、市)、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竞赛选拔本市(州)4个竞赛项目的第1名,参加省级竞赛。市(州)级竞赛于11月15日前完成。
省级竞赛包括市(州)级和省级医疗机构(委属相关医疗机构、行业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负责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儿童眼保健”竞赛组织实施。省妇幼保健院负责省级“宫颈癌防治”竞赛组织实施。青海红十字医院负责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竞赛组织实施。省级竞赛于11月底前完成,选拔每个项目第1名,参加全国决赛。
各级在组织操作技能竞赛时,应安排相应医护人员配合参赛个人完成竞赛。
竞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见附件1)。
(一)综合笔试
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
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分钟。
(三)知识竞答
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六、组队要求
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组成。省级医疗机构由分管院长、市(州)、县(区、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队。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七、竞赛命题
各级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级竞赛命题,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命题专家不参加竞赛。
八、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
个人竞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
个人竞赛成绩记为团体竞赛成绩。团体竞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总成绩为4个项目成绩相加总成绩和地方考评成绩之和。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
个人竞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九、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共12名)
1.个人一等奖。参加省级竞赛4个竞赛项目个人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4名)。
2.个人二等奖。参加省级竞赛4个竞赛项目个人成绩第2名为个人二等奖(4名)。
3.个人三等奖。参加省级竞赛4个竞赛项目个人成绩第3名为个人三等奖(4名)。
(二)团体奖(共8个)
团体奖评定范围为各市(州),省级医疗机构不参加团体奖评定。
1.团体一等奖。团体总成绩第1名的代表队。
2.团体二等奖。团体总成绩第2、3名的代表队。
3.团体三等奖。团体总成绩第4、5名的代表队。
4.团体优秀奖。团体总成绩第6、7、8名的代表队。
(三)优秀组织奖
全省竞赛组委会对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各地可参照设置相应奖项。
十、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统一部署。通过竞赛,选拔本地区优质选手参加全省竞赛。省级竞赛4个竞赛项目个人成绩第1名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由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考虑申报“全省五一劳动奖章”。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总工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本市(州)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地区竞赛实施方案,做好竞赛组织筹备和竞赛实施等工作,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竞赛。各市(州)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竞赛实施方案以PDF形式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11月25日前将本市(州)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总结内容包括:县级、市州级参加竞赛人员名单(姓名、单位、专业),组织实施,成绩评定等情况。
(三)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和组织实施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十一、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市(州)、县(区、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竞赛,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
(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王晓光
联系电话:0971—8244516
邮 箱:qhwjwfyc@163.com
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颜国浩
联系电话:0971—8236864
附件:1.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安排
2.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安排
竞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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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
|
竞赛
时间
|
个人成绩
分值比例
|
团体成绩
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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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笔试
|
所有参赛队员
|
60分钟
|
60%
|
40%
|
操作技能竞赛
|
所有参赛队员
|
30分钟/人
|
40%
|
30%
|
知识竞答
|
所有参赛队员
|
120分钟
|
—
|
20%
|
地方组织工作考评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竞赛前
完成
|
—
|
10%
|
合计
|
1天
|
100%
|
100%
|
附件2
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市(州)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0分)
(一)市(州)卫生健康委联合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印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0分)。
(二)市(州)卫生健康委印发竞赛方案或通知(5分)。
(三)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组织情况(40分)
(一)县(区、市)、市(州)级逐级组织开展竞赛(40分)。
(二)市(州)级组织开展竞赛(30分)。
(三)县(区、市)级组织开展竞赛(20分)。
(四)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三、表彰情况(30分)
(一)市(州)卫生健康委联合总工会给予表彰(30分)。
(二)市(州)卫生健康委给予表彰(20分)。
(三)未予以表彰(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10分)
(一)市(州)卫生健康委在竞赛启动、竞赛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5分)。
(二)市(州)卫生健康委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照片(5分)。
(三)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0分)
(一)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10分)。
(二)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