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各级责任落实。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要与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定期组织所属单位和行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加以实施。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问题,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法定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任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组织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学法规、学文件、学标准,提升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规章制度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梳理涉及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同时,要对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青海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找差距、找不足,结合任务新增、季节变换和人员变动,及时对各类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安全责任不落空。针对现行制度中未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又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建立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新制度,确保安全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1.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对门诊楼、住院楼、实验楼、临建房、自管住宅、集体宿舍、食堂、中控室、配电室、药房、放射科、危险化学品库、氧气站、停车场、消防通道、地下空间和施工场地等重点区域、场所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以及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维护、电气化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单位建设的临时核酸检测亭、隔离点和方舱医院等涉疫场所以及临时架设的线路要做到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聚焦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冒险施工等突出问题。排查是否存在违规装修改造、动火动焊作业或冒险作业行为,以及危险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接受安全培训、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具并做好防护措施等情况。
3.聚焦外包外租等第三方安全管理情况。排查建设、改造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资质情况,是否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检查,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聚焦问题整改情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前期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问题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汇总,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督促相关科室抓好问题整改,并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聚焦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各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中至少开展一次非标准工作时间演练,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建设标准,是否定期开展全员针对性应急演练培训。
6.聚焦自建房安全隐患。巩固前期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排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24小时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有新建、续建项目的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7.聚焦防汛等自然灾害隐患。地下配电室、停车场等地势低洼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维护保养情况。是否与电力、通信等部门签订协议或达成共识,切实保证ICU、手术室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重点部位的正常运转。人员、装备、车辆等紧急医学救援准备情况。
四、阶段安排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我委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中旬前)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讲清目的意义,明确专项整治主要目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方案计划具体、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有力。
(二)单位自查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阶段 (5月中旬至7月底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自查自纠方案,主要围绕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我委方案明确的7个方面内容制定隐患排查清单,也可结合单位实际拓展排查整治内容。同时,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能科室要指导、督促各科室、各点位、各岗位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识别、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2023年6月)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要通过网络知识竞赛、线上科普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传活动,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要聚焦专项排查整治,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制度规范、岗位责任以及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开展“随手拍”“安全生产曝光台”等活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四)部门精准执法。(贯穿二、 三季度常态化开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核发、谁负责”原则,聚焦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查发现问题,主动与属地相关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对接,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存在高层建筑、租用其他民用建筑开展诊疗活动等群死群伤事故风险大的医疗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的,要严厉惩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真查真改,并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
(五)督导检查“回头看”阶段。(融入四季度常态化工作)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 “明查暗访、 四不两直” 和视频调度等方式,对各地区和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抽查检查和视频调度,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六)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问题隐患背后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质量。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全面抓好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明确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由专人具体负责、财务保障到位和专家参与的检查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带队领导干部要在检查情况表上签名,确保排查质量。对明显问题视而不见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切实保障隐患排查质量。三是明确整改整治要求,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突出各方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开展培训考核,加大人、财、物等投入保障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五带头”,即带头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二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党组(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压实内设业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三是明确第三方安全管理责任,对委托购买或外包服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各单位(甲方)要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审核把关,对既有规定无强制要求的,要一事一策,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方责任和管理职责。要加强对各环节的日常监管,确保委托购买或外包服务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应急预案与本单位整体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四要压实法定监督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依法监督职责,既要做好对卫生健康系统内各单位落实卫生健康行业法律法规的监管,也要做好对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监督,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对监督执法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或及时移交有责任处理的部门。
(三)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排查整治质效。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建立与应急、消防救援、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有效协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互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排查整治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多头查、重复查。二是宽严相济确保排查整治效能。认真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涉及的法律法规,与属地相关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对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需要移交有关职责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移交。
(四)强化分析总结,促进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业务管理中安全生产相关任务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局)要主动上前一步,思考谋划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认领排查整治发现问题隐患,研究分析并提出本业务领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管用的办法。二是各地各单位要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组织建立本级(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精准整治,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并提出对制定卫生健康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逐步建立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请于5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自查自纠)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并分别于6月26日,12月6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请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只需在工作总结中单设一节内容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魏 渊
联系电话:0971—8201261
邮 箱:194628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