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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0:00 【字体: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行业、部队、民营医院: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再上新台阶,现将《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实施健康青海行动,持续深化综合医改,强化重大疾病防控,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制机制,按期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推动中藏医药发展,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统筹做好妇幼、老龄健康服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一)全面实施健康青海行动。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战略部署,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青海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办法》《青海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方案》,坚持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两手抓”,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健康青海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二)着力推动“ 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4月底完成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提前谋划,及早入手,做好“十四五”各类规划编制准备工作。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二、坚定不移把综合医改推向纵深

 (一)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县域综合改革,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短板。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医共体和健共体建设,鼓励中藏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制定出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财务管理、人员统筹使用、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做实、做细县域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加强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监测和管理。探索推进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在西宁市和海东市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辖区服务人口总额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至紧密型医共体。年内国家级试点县要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牵头,委体制改革处、人事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局、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妇幼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局、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二)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调整优化投入方向和结构,对中藏(蒙)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落实“两个允许”,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落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积极配合省委编办统筹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加强和优化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控机构编制配备。开展三、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示范县工作。

 责任领导:李秀忠、厍启录、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财务处、人事处、医政医管局、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牵头,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疾病预防控制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三)持续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逐步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积极推进基层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运行机制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抓住医保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利时机,发挥医保资金的调控和支撑作用,引导群众在基层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实现医疗机构、医保和群众多方共赢。

 责任领导:厍启录、周明坚、李秀忠

 责任单位:委基层卫生健康处、人事处、财务处、体制改革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四)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基本药物在临床优先合理使用,逐步提高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依托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构建国家、省、市(州)、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开展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建立青海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研判能力,分级应对、及时处置药品短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五)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一轮签约、续约工作,继续巩固现有服务覆盖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细化服务措施,切实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提升签约服务对象感受度。继续突出重点人群,围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优先开展续约工作,丰富服务内涵。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六)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推进高原病、包虫病、心脑血管病、肿瘤诊疗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儿科、麻醉、精神、药事等薄弱专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建设,引导医联体内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干部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坚持保健与医疗并重,在精益求精、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着力突出“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使干部保健工作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医政医管局、省干部保健局牵头,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处、妇幼健康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七)推进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察两个机制。按照分工抓落实,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我省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市州和部分省直相关部门进行省级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牵头,委各处(室、局)、委属单位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八)积极协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在省人民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湟源县第一人民医院和湟中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DRGs医保付费国家试点。落实按病种付费和日间手术相关政策,动态调整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对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牵头,委体制改革处、财务处、药政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三、持续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水平

 (一)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配足配齐专业队伍,结合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储备,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推进省级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责任领导:王  虎

 责任单位: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牵头,委财务处、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结合我省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工作,改革完善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我省“十三五”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评估,按照国家“十四五”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我省“十四五”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疾控体系建设标准和评价标准。

 责任领导:王  虎

 责任单位: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疾控机构认真落实。

 (三)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输入型病例。全面落实包虫病、鼠疫、结核病、乙肝、艾滋病以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综合防治措施,持续推进包虫病防治攻坚战,强化落实防控措施,从容应对传染病疫情,严防人间鼠疫发生,努力控制或消除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危害。全面加强市(州)定点医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率、治疗依从性和全程规范管理率,完善“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实现全程无缝衔接。认真执行《疫苗管理法》,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狠抓预防接种质量,加快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减少疫苗可控疾病发生,继续保持无脊灰成果。

 责任领导:王  虎

 责任单位: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四)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快新系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和信息完善,切实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和档案质量,结合居民实际需求,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完善的地区,可探索取消纸质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认真按照国家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开展相关服务,提高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预防,优化医疗、预防和健康管理全流程服务,提高基层慢性病管理同质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年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55%。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费的拨付、监管和使用,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和市(州)级的指导监督责任,要注重效果、创新手段,科学、客观、全面开展评价,并严格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要通过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牵头,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妇幼健康处、宣传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五)深入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国家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指导用人单位,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组织开展尘肺病调查,摸清全省现有尘肺病患者底数,加强对尘肺病患者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王  虎

 责任单位:委职业健康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薄弱环节和卫生死角为抓手,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做好“厕所革命”农牧区户厕建设监督指导工作和健康宣教。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力度。大幅度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和数量。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原则,全面推进控烟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爱卫办)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和完善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积极做好我省长期食用的冬虫夏草、蕨麻中药材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申报工作,并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和业务指导。

 责任领导:王  虎

 责任单位: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四、全力以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一)持续推进“三个一批”行动。持续做好30种大病贫困患者集中救治,同步做好国家新增病种救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双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重点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

 责任领导:李秀忠、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财务处(扶贫办)、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局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二)紧盯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确保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和援建帮扶省、市间联系,深化医疗帮扶内容,支持受援地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继续实施省级医院支援青南三州州级医院及14个县县级医院“组团式”帮扶,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能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聚焦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围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积极推进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提高村医服务技术和水平。

 责任领导:李秀忠、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财务处、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五、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一)全力推进“一号工程”建设。协助省住建厅推进项目建设,力争二季度完成电力线路改迁、华源物流拆迁等各项工作,2020年年底全部单体建筑主体封顶,预计完成投资额度5亿元。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牵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全民健康信息国家平台和省统筹区域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试点,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启动市(州)级全民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牵头,委财务处、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体制改革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三)不断筑牢人才基础。逐步健全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完善“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目标。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村医400名的招录培训工作,优化村医结构,提升村医职业水平。用活用好青南支医政策,着力提升青南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满足艰苦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发展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责任领导:王虎、厍启录、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基层卫生健康处、人事处、医政医管局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六、全面振兴中藏医药事业

 (一)加强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内涵建设。出台《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争取省中医院项目尽快启动。推进三级公立中藏医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中藏医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藏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开展中藏医医院巡查。支持31所中藏医医院实施贫困地区县级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加强中藏医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藏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中藏医医疗质量安全检查。加强中藏药药事管理,开展中藏药质量安全检查。

 责任领导:李秀忠

 责任单位: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牵头,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医政医管局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二)提升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做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收官工作,强化县级中藏医医院县域中藏医医疗中心作用,探索建设中藏医专科联盟。完成中藏医馆建设任务,促进中藏医馆“提档升级”,建设40个示范中藏医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提供率,力争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藏医医师。依托市(州)级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和县级中藏医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领导:李秀忠

 责任单位: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牵头,委基层卫生健康处配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三)加强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实施省级民族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和选拔中藏医药领军人才和传承人才,搭建我省中藏医药优秀人才梯队。青海大学医学院、藏医学院完成全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任务。强化中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年度招录计划86人,举办第二届全省中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竞赛。组织实施2020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责任领导:李秀忠

 责任单位: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牵头,委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配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四)推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藏医药传承与保护,实施中藏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对民间中藏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推进名老中藏医工作室和老药工传承项目建设,传承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特色医技医术。开展藏药质量标准、炮制、制剂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及中藏医医疗、保健、康复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实施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项目。推进藏医药标准化进程,加快推进急需和重点标准制研究制定,年内起草制订相关藏医药标准3—5项。

 责任领导:李秀忠

 责任单位: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七、促进妇幼健康、人口均衡发展和健康老龄化

 (一)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妇女生命全周期服务和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开展2011—2020年妇女儿童《两规》评估工作,如期实现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做实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确保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稳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规范避孕药具管理。

 责任领导:李秀忠

 责任单位: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认真落实。

 (二)积极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印发我省实施办法,从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方面作出安排,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周、老年健康知识宣传、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宣传等活动,并广泛动员各地各相关单位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继续在西宁市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以倡导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为重点,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指导海东市做好老年人心理健康项目和安宁疗护项目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全省探索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责任领导:于  江

 责任单位:委老龄健康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三)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老龄办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着重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以及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两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检查服务质量,督促各地做好整改工作。指导全省医养结合机构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工作,掌握全省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和评估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效果,为健全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优化改善服务模式、规范评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效率等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领导:于  江

 责任单位:委老龄健康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四)认真做好老龄委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省老龄委专家委员会会议,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推进《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修订调研,加大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十三五”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协调推动涉老部门研究落实举措,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扎实做好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和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助老良好氛围。实施“银龄行动”进机构、进社区,为实现老有所为搭建平台,促进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

 责任领导:于  江

 责任单位:委老龄健康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五)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及母婴设施建设稳步发展。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初步建成1所省级和8所市(州)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为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的行业优势,依托和借助卫生健康行业的机构设施、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共同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做细做实做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生育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协调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日常管理维护,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要。

 责任领导:李秀忠

 责任单位: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八、提高卫生健康现代化治理能力

 (一)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立法和修订《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调研。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做好“七五”普法终期评估工作。

 责任领导:李秀忠、厍启录、于江

 责任处室: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牵头,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老龄健康处、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认真落实。

 (二)持续实施“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负责,省卫生监督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清单,审批事项集中归并,放权到位,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落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分工负责认真落实。

 (四)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系统信用水平,推进落实《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规范“双公示”信息推送。西宁市、海西州做好“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厍启录

 责任单位: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处牵头,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

 (五)进一步促进科研创新。整合优势学科和医疗机构科研人才,按照疾病谱对发病率较高、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开展联合攻关,力争有所突破。同时,继续做好对外医疗援助,完成第二十批援布隆迪医疗队交接工作。

 责任领导:王  虎

 责任单位:委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宣传,始终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推进舆论引导。结合迎接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收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主题主线,围绕健康青海建设和2020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多角度、多形式反映卫生健康事业进展成效,诠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宣传处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七)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细化防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委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委各主任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委医政医管局、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职业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认真落实。

 九、始终坚持党建统领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全系统思想基础。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切实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落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同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管理教育,着力推动党支部和党员“两个作用”发挥。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二)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聚焦行业“九不准”“十六禁”,驰而不息纠“四风”,认真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落实省委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行业内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推动卫生健康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领导:李秀忠

 责任单位:委直属机关纪委牵头,各处(室、局)分工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三)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切实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完善考核机制,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筑牢组织基础。

 责任领导:周明坚

 责任单位: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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