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四人民医院:
现将《青海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鼠疫防治项目管理方案》《青海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青海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其他寄生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海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青海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鼠疫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省鼠疫防控工作,提高重点地区鼠疫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动物间鼠疫疫情,严防人间鼠疫的发生和传播,有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果。按照《青海省鼠疫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鉴于近年来全国和我省鼠疫防控新形势,汲取2019年内蒙古鼠疫远距离传播到北京市区的教训,总结反思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所造成的危害,从今年开始,我省鼠疫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关口前移、主动预防,重点做好疫情监测、保护性灭獭、广泛宣传、交通检疫、排查隐患、联防联控,加强鼠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与生物安全水平,做好疫情应急准备,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动物间鼠疫疫情,严防全省人间鼠疫发生与传播。
二、项目范围
覆盖全省各市(州)所有鼠疫疫源地区以及果洛州、海东市的未知疫源地区。
三、项目内容
(一)动物与人间鼠疫疫情监测。玉树州、海南州、格尔木市、乌兰县等4个国家级监测点和德令哈市、门源县、同德县、泽库县、同仁县等5个省级监测点以固定监测点的形式开展动物和人间鼠疫监测。其他疫源州、县根据各自实际,在辖区内鼠疫流行活跃地区、各交通要道沿线、大型开发建设地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固定和流动相结合开展动物和人间鼠疫监测。及时通过鼠疫专网报送工作信息,通过全面规范的监测,科学研判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动物疫情并果断处置,严防波及人间。
西宁市及所辖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和海东市加强人间疫情监测,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登记和返乡人员的医学观察,严防输入性鼠疫发生。
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在做好全省各地鼠疫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的同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与天峻县疾控中心组建联合固定监测工作队,在天峻县2019年发生动物疫情周边地区开展监测工作。并指导海西州及所属各市县做好鼠疫防控工作。
同时,海西州与德令哈市联合组队;海南州继续与同德县联合组队,兼顾完成国家监测点任务;果洛州与达日县联合组队;海北州与祁连县联合组队;玉树州与囊谦县联合组队,兼顾完成国家监测点任务;黄南州与同仁县联合组队;果洛州甘德、班玛、达日、久治4县和海东市互助县继续做好辖区内疫源地调查工作。
继续在泽库、同仁、河南、曲麻莱、囊谦、治多、杂多、称多、玛沁、玛多、同德等县重点地区居民定居点、交通要道沿线开展保护性灭獭,保证灭獭效果,有效降低监测区域鼠疫流行强度,其他疫源县依据监测情况适时开展保护性灭獭工作,灭獭药物由省地病办统一配发。
(二)鼠疫交通检疫。门源、称多、平安、化隆、海晏、贵德、兴海、共和、玛沁等9县(区)于7至10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鼠疫交通检疫,及时发现疑似鼠疫患者,杜绝旱獭等染疫物品通过交通要道进入人口稠密的城镇,严防鼠疫远距离传播扩散。
(三)疫区处理。各地按照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物资、人员和技术储备,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报告制度,开展鼠疫疫情模拟演练,提高疫情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整合多种资源,依法、有序、高效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彻底控制疫情。
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继续组建2支具有应对重大、复杂疫情能力的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全省范围内重大疫情应急处置。
(四)实验室耗材与生物安全。各鼠疫疫源地区加强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防止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统一配备各地鼠疫监测所需检测试剂。
(五)疫源地调查。果洛州及海东市有关县继续开展未知鼠疫疫源地调查工作,掌握当地疫源地类型和流行强度、流行范围。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六)鼠疫菌库管理。国家鼠疫菌种保藏中心负责做好全国各省(区)及本省分离的鼠疫菌株接收、鉴定、保藏工作,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菌库安全运转。
(七)菌种标本运送。各市州及各疫源县疾控中心发现疑似鼠疫标本或鼠疫菌株,严格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及时安全送至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进行复判。
(八)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年内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举办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公职人员鼠疫防控培训班不少于2期,县(市、区)级不少于1期。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全省鼠防专业人员鼠疫流行病学、病原检验、媒介昆虫、生物安全、菌毒种及样品运输、鼠疫专网技术培训工作,并针对不同人群制作发放鼠疫防治健康教育干预包;省地病办和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在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和西宁市各举办一期首诊医师负责制鼠疫防控知识培训班;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组织专业人员在省内各旅游景点开展针对外来旅游人员的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各地通过鼠疫防治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寺院、进单位、进厂矿、进旅游景区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省政府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的通告和“三不、三报”“四早”“三个就地”等鼠疫防治科学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公务员、群众、中小学生以及宗教人士鼠防知识知晓率,积极主动参与鼠疫防控工作。
(九)鼠疫防控能力建设。分批实施各市(州)级及各疫源县鼠疫固定监测点规范化建设和鼠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质量。
(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由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鼠疫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一)督导检查。由省地病办组织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各市(州)、县(市、区、行委)鼠疫防控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
(十二)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严格对照《青海省鼠疫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指标,组织开展好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考核评估工作。
(十三)加快鼠防立法进度。由省地病办进一步完善《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鼠疫防控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各项目实施地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工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信息收集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拟按照年度项目经费的80%下达,各实施地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其余20%地方事权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项目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并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今年10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全省鼠疫防控项目工作的资料汇总、项目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青海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按照《青海省防治布鲁氏菌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青地领〔2016〕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加强各项目县的组织管理、督导评估,有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不断提升防治能力,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果,制定本方案,其他非项目县可参照执行。
一、项目目标
(一)布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90%,布病疫情处置率达到100%。
(二)实现70%以上疑似病例开展实验室检测。
(三)实现70%个案病例流行病学调查。
(四)急性期布病病人发现率达到50%以上,布病病人登记管理率达到90%,随访督促服药率达到100%。
(五)覆盖县高危人群布病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逐步提高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布病病例的能力和治疗水平,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合格率达到90%。
二、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级监测点4个: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祁连县、海西州天峻县、果洛州玛沁县。
省级监测点14个:西宁市、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同仁县、河南县、门源县、海晏县、刚察县、玉树市、囊谦县、甘德县、乐都区、民和县。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布病疫情监测及人群布病疫情调查,掌握相关流行因素;
(二)及时进行疫情调查处置,做好疫点、疫区病例筛查和主动搜索,免费救治布病患者,加强病例管理,避免疫情扩散和蔓延。做好与农牧部门间的疫情通报工作;
(三)开展职业人群和旅游人群防治干预及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人群知晓率;
(四)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布病防治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基层病例早期发现率,规范布病诊断和治疗,降低慢性化进程;
(五)为项目地区专业机构配备防护装备、试验用试剂及耗材等。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市(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农牧、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工作,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市(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执行单位,负责落实监测、实验室诊断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对项目地区布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考核、评估和检测样品复检及质量控制,并负责本省布病监测试剂采购、配发工作;
(四)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各县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按本方案实施。
五、监督与评估
(一)省地病办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县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和实施效果等进行不定期督查和评估。
(二)今年10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汇总完成全省项目年度总结报省地病办,同时报国家疾控中心鼠布基地。
青海省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其他寄生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输入性疟疾和土(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08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字〔2020〕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全面完成输入性疟疾和土(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各项监测防控工作任务。
二、项目范围
各市、自治州及所辖各县(市、区、行委)。
三、项目内容
(一)监测工作
1.输入性疟疾监测。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第四人民医院、各级疾控中心按照《青海省消除疟疾监测方案》和《青海省加强疟疾主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我省输入性疟疾的监测、防治和人群宣传教育工作。
2.土(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平安县、互助县2个固定监测点及化隆县、循化县、泽库县、尖扎县、大柴旦行委、茫崖市6个流动监测点按照《青海省重点食源性寄生虫病和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土(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任务及指标,及时掌握流行动态,有效控制其流行。
(二)健康教育。加强对输入性疟疾和土(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重点寄生虫病及其危害的认识。
(三)人员培训。省级对各项目执行县(区、市、行委)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诊断治疗技术等专题培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防治技能。
(四)做好“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各项目执行县要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根据《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项目自评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评估小组,对本省土(食)源性寄生虫病“十三五”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地病办负责本项目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负责药品、试剂、消耗品、宣传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2.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项目技术措施的落实、药品分发、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检查督导、考核评估和总结上报。
(二)资金安排
1.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对项目执行县开展输入性疟疾和土(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的监测、药品购置、检测试剂、健康教育、督导评估等所需经费给予专项补助,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拟按照年度项目经费的80%下达,各实施地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其余20%地方事权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为确保项目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和高质量开展,对于项目工作组织不力、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将进行通报处理。
五、项目执行时间
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于2020年12月底完成。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地病办、各市(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县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和实施效果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各项目执行县应在项目实施前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十三五”终期评估工作计划。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开发制作防治健康教育传播资料,各项目县具体实施。
(三)其他要求。本年度项目工作完成后,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总结报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汇总全省项目年度总结后及时报省地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