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0:41 【字体: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定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复函》(青人社厅便函2024〕1376现将我省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藏蒙医药专业)合格标准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合格标准

正高全省60

副高西宁市城60分;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湟源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55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50分。

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合格分数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下浮5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有关规定,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定本地区基层合格标准。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和尖扎县不低于50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不低于45分。

、全省统一合格成绩使用期限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60分以上(60分),三年有效(含当年);成绩60分以下,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当年有效。

三、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参加考试人员请于20241230日前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21wecan.com),依次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2024年青海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录考生管理平台查询成绩并保存截图。考生可使用报名阶段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也可通过“微信登录”功能,使用绑定的微信号扫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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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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