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海南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安排的通知(详见附件),公示期为9月17日至9月23日,请考生自行查询,并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2023年海南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安排的通知》“备注”栏中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1.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8:30;
2.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黄河北大街16号);
3.请考生认真查看核对体检时间。
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8:1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出具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在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自理(女生510元,男生502元)。
三、体检标准
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海南州卫健委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州卫健委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体检结果。
8.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9.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检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结果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联系电话:0974-8512275
附件:2023年海南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及体检安排的通知
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