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170号)及《2021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202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由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组织实施的(鼠疫防控研究1、鼠疫防控研究2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27日—7月29日,期间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南路81号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8269040。
(3)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个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2021年4月25日(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5)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6)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本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核时间
考核安排在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9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当日8点30分前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抽签。
三、考核地点
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南路81号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综合业务楼二楼多功能厅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根据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及报名人员情况,采取实践操作和面试两部分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其中实践操作通过现场实验的方式对考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价,面试采用问答的形式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实践操作、面试及总成绩分值均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总成绩=实践操作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并列时,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照实践操作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其次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依次以政治面貌、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排名,中共党员、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之比小于1:3的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
五、相关要求
1.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考生请在规定日期的上午8点30分前到达候考室候考,迟到15分钟或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
3.考生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核前在候考室候考,考核结束后在休息室候分,待本人签字确认成绩后方能离开考场。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按规定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统一上交保管,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进入考核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等物品。
5.考生最终成绩将于2021年8月3日在青海地方病微信公众号公布,确定考生进入体检、政审环节,请考生关注。
六、考生考核聘用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1.考生应在考核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核。“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核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核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应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doc
2.《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