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绩效考核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保健临床融合发展,努力构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我委制定印发《青海省妇幼保健机构提质攻坚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提质攻坚行动。
方案共分4个部分,提出22项行动目标。根据我省实际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辖区业务管理职能和临床保健服务供给要求,确定10项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目标,12项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目标。明确各项目标完成值。除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指标持续下降外,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等20项目标值在现有基础上均需保持并稳步上升。
围绕行动目标,方案提出8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省、市(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省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使之真正发挥全省妇幼健康事业中的“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承担区域妇幼保健技术分中心职责。提升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辖区管理、保健服务和基层指导能力;二是提升保健与临床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延伸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和内容,大力提升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产后康复中心、妇女儿童健康体检、儿童早期发展等服务项目。鼓励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引进推广中藏医先进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妇幼保健服务。至2024年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新业务、新技术2项以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强化临床诊疗功能,开展临床服务;三是持续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培养产儿科紧缺人才,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效率,妇幼保健机构要有效落实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系统管理和跟踪随访、转诊任务;四是加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深入推进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执行力度,加强对基层相关技术服务的指导频次及覆盖面,落实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职责,保证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业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五是强化人才培训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妇幼保健人才培训规划,要积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妇幼保健和产儿科领军人才,保障人才培训经费,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六是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通过评审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至2024年底互助县、循化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七是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部门和人员绩效考核,将辖区妇幼健康工作指标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指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内生动力;八是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落实任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重点应用绩效考核结果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作用,将妇幼保健机构提质攻坚行动作为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的重要工作全力推进。省卫生健康每季度召开1次调度会,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并将调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省提质攻坚年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