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策解读之十八——2021年青海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0:42 【字体:

 2021年12月1日是第3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宣传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 终结艾滋 健康平等”(英文主题为“End inequalities. End AIDS. End pandemics.”),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共建共治共享,携手应对包括艾滋病在内的疾病流行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为实现防治目标、终结艾滋病、终结疾病大流行而努力。

 一、我省疫情概况及流行特点

 疫情概况:截至2021年10月底,累计报告居住我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3849例,其中艾滋病感染者2381例,艾滋病病人1468例,累计死亡728例,现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3121例。2021年1—10月,全省共检测各类人群72.1万人次,新发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18例。

 流行特点:一是全省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但部分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持续维持较高水平。二是性传播是我省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现存活的3121例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中,经性接触途径传播的2999例,占96.09%(其中同性传播占42.5%、异性传播占53.6%)。三是感染人群多样,现存活病例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民族,年龄最小2岁,最大80岁以上。

 二、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与成效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青海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有关要求,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减少艾滋病危害,守护人民群众健康。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日,深入动员各方力量,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将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持续提升。

 (二)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依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传染病监测网络,不断加大对艾滋病易感染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检测。全省现已建立由5个确证实验室、60个筛查实验室组成的艾滋病检测网络,大部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快速检测能力,全省各类人群艾滋病检测人数,由2016年的60.8万人次增加到2020年的80万余人次,大幅度扩展了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力度。建立了21个国家级艾滋病丙肝监测哨点,基本覆盖了全省重点地区各类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充分发挥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全省共设置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138个,每年为各类人群提供免费检测咨询1.8万余人次。

  (三)深入推进综合干预,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建立完善高危人群行为干预体系,拓展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模式,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宣传干预和动员检测活动,促进感染者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减缓艾滋病传播。1—10月份,累计主动干预检测暗娼、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吸毒者和性病就诊者等高危人群18124人次,全省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累计收治1733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在治236人,力争减少因滥用阿片类物质造成的艾滋病等疾病传播。进一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和转介等干预服务。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血液样本核酸检测实现全覆盖,阻断了艾滋病经输血传播。

 (四)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全力推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十三五”期间新增8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形成了“1+9”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模式,实现艾滋病患者治疗不出州,不断提高治疗服务可及性,治疗工作逐步规范化。按照“愿者尽治”原则,积极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治疗覆盖率达86.4%以上。建立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累计治疗1800人。强化救助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艾滋病致贫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给予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每月为未满18周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放1100元基本生活费,将因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治疗正式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

 (五)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专门设立社会组织艾防工作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在吸毒、男男同性性行为等高危人群和高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等。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已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个,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10个。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2020年我省启动西宁、互助、玉树“一市两县”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两年来各示范区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聚焦艾滋病性传播,强化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艾滋病防治新经验、新模式,研究解决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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