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策解读之九——《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4:51 【字体: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青发〔2022〕8号,以下简称《重点举措》),现作如下解读。

  一、《重点举措》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我省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截至2021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67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8.9%;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9万人,占13.3%。预计“十四五”末,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9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4%。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都具有深远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以更高的站位审视老龄问题,以更广阔的视野谋划老龄事业,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老龄工作。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0月14日,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召开,对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了安排部署。11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针对新时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围绕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参与、产业发展、权益保障等方面,安排部署了老龄工作的重点举措,充分体现了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指导思想,是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老龄工作发展,今年1月14日,全省召开老龄工作会议,总结十八大以来我省老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举措。同时,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实际,聚焦新时代新形势、聚焦全省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印发了《重点举措》,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对于推进新时代全省老龄工作实现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举措》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重点举措》是根据《意见》精神,制定的我省具体贯彻落实的文件,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举措两个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既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省委、省政府推进“一优两高”战略,结合省情实际推动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举措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老龄产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安排部署了18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点举措》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重点举措》对接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老年宜居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四、《重点举措》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措施?

  《重点举措》注重推进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提出了着力发展街道(乡镇)、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和完善邻里结对、亲友互助、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等具体措施。

  在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方面,提出了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等方式建设和运营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将政府设立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具体措施。

  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方面,提出了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龄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统一、专业、定期的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服务等具体措施。

  在补齐养老保障体系短板方面,提出了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具体措施。

  五、《重点举措》在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方面有哪些措施?

  《重点举措》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最紧迫的问题,从老年健康教育和管理、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四个方面,对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管理水平方面,提出了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加强老年群体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合理膳食、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和心理关爱等行动,做好中藏医养生保健活动等具体措施。

  在提升老年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能力方面,提出了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在内科、呼吸科等科室增设老年医学科,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开展中藏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服务等具体措施。

  在推进老年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方面,提出了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当地实际情况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等具体措施。

  在切实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方面,提出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等具体措施。

  六、《重点举措》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有哪些措施?

  安享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晚年是每一位老年人期望的生活状态。《重点举措》从老年教育、老年文体服务、老年人作用发挥等三个方面,对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方面,提出了充分发挥省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教育学习点,鼓励省内发展较快地区建立老年教育分校或办学点、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农牧区老年文化教育提供支援等具体措施。

  在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方面,提出了支持各地通过盘活空置房和有效利用公园、商场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健身、交流、娱乐场所,鼓励支持公共和民办文体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积极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等具体措施。

  在鼓励老年人积极发挥作用方面,提出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在街道、社区等党组织中探索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健全完善“银发人才”信息库,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事业等具体措施。

  七、《重点举措》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方面有哪些措施?

  老年友好社会包括硬件设施、软件环境两个方面。《重点举措》围绕宜居环境、敬老爱老氛围、权益保障等内容,对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等具体措施。

  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方面,提出了积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具体措施。

  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提出了开展涉老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老年维权服务和适老型诉讼机制,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具体措施。

  八、《重点举措》在积极培育老龄产业方面有哪些措施?

  《重点举措》围绕加强规划引领,促进生态、健康、旅游、健身、文化、休闲等相关产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适老产品用品,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探索开发适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内容,对繁荣老年用品市场、积极培育老龄产业提出了具体措施。

  九、《重点举措》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有哪些要求?

  为确保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落实落地,《重点举措》明确了三方面具体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等相关涉老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积极作用。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作用,激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老龄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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