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4-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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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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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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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多渠道增加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认真履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和备案部门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2020年起每年将托育服务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今年,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青海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大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强托育人才培养、加大托育服务安全生产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监督管理机制五个方面多维度健全配套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政策,为今后我省发展托育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2021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2.09亿元,支持18个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18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2024年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3个,中央预算内资金1.56亿元。西宁市政府出台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城西区给予每个托位1000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在西宁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户籍二孩及以上孩次家庭,按每个婴幼儿每学期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托育补贴,目前,已有119户子女家庭享受到补贴政策。果洛州出台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在各县扶持1个公办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户籍为果洛州的,且在3岁以下入托的婴幼儿,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补贴。

三、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青海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各地要坚持按照详细规划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市凡新建居住区,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各地正在按要求积极开展托位建设。

四、加快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我委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2023—2024年,共申报市(州)级综合托育指导中心5个,其中在建3个;申报社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27个,其中在建15个,预计新增托位4240个。

五、加大用人单位办托力度。为推动解决广大职工生育、养育后顾之忧,加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工作协同,从2022年起,每年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推荐申报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开办托育机构。2023年,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成功申报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以1:1比例对已确定的全国爱心用人单位下拨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为用人单位加大办托力度提供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不断推进我省托育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李娟  系电话:0971—8239090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729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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