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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61号 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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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文委员

贵委提出的加快推进我省各级医院检验结果共享互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我省先后研究制定《青海省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青海省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等政策措施。2024年。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确定青海省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明确2024年全省互认项目54项,较2023年新增6项,互认机构最多的为72家。进一步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研究制定《青海省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技术规范》,包括X线9项、CT9项及MRI 7项互认项目的技术规范,明确了技术和质量要求,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开展检查互认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对上级医院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二、强化检验检查质量管理。多年来,我委不断完善检查检验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今年修订了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同时,我委陆续建立了临床检验专业、病理专业、超声诊断专业、放射影像专业、核医学专业等检查检验专业的医技类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相继设立相应专业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逐步完善了相应专业质控体系。各级质控组织积极开展室间质评、室内质控等工作,强化检验检查互认质量管理工作。

三、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近年来,我委先后制定印发《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体系建设》《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工作。截至目前,平台累计对接62家医院和153家基层医疗机构,初步建成全省卫生健康数据集成、分析管理中心,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通过电子病历调阅系统及时调阅患者检查检验等就诊信息助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同时,我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工作,明确要求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并持续推进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机构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更加凸显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感谢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高振婕    联系电话:09718231313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73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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