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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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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君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后疫情时期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提案提出的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各地属地经费保障责任。今年4月,我委围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经费使用及涉疫物资管理情况深入到8个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进行了摸排调研,报请省政府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医院核酸检测垫付费用拨付,对医院垫付的疫情物资采购及隔离酒店费用等给予适当补助,减少卫生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应付账款存量,切实缓解公立医院医院运行压力。截至目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期间垫付的相关费用已基本落实到位。

二、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学科建设是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形成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我委不断增强公立医院临床专科能力,2021年起累计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建设86个,涉及资金1.8亿元,主要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要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先进技术引进等,医院核心竞争力和临床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省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三、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卫生健康事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是关键。近年来,我委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抓好人才引进、培养、留用各环节,加快补齐卫生健康人才短板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卫生人员66731人,较2016年增加16265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1636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26.8%),较2016年增加14719人,执业(助理)医师18773,较2016年增加5719人,注册护士21349人,较2016年增加6736人。我委将持续依托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名师带教三年行动计划、对口援青等人才项目平台,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不断壮大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强化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不断增强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青海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解永颖    联系电话:09718244507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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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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