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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849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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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4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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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如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提案的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多措并举,不断夯实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统筹县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通过充分发挥牵头医院龙头和城乡纽带作用,切实提升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促进县域内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36个县开展医共体建设,组建县域医共体42个,覆盖57家县级医院、338家基层医疗机构。二是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活动,对达到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的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改善就医条件,持续改进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建设12家社区医院,财政拨款累计6000余万元。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高海拔地区卫生健康人才紧缺的工作实际,立足基层服务实际需求,从优化院校教育培养模式、加强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加大本土卫生健康人才培育三个方面完善人才培养、激励保障机制。二是在人才使用方面,在县域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总量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按照核定人员总量确定岗位,在原核定人员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三是在职称评定方面,2022年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出台了《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突出职称评审时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优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正高级比例调整为4%,副高级 16%。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边瑛      联系电话:0971—8224275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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