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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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846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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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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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级综合医院开展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提案的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和调整公立医院药学服务收费项目

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稳定药师队伍的重要途径。今年上半年,我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药学服务收费项目设置和调整工作,对2021年以来药学服务项目进行梳理,提出药学服务收费项目共7项,其中新增1项,调整收费价格6项。目前,省医疗保障局已确立调整药学服务收费项目3项,进一步体现药学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能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

二、关于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门诊药学服务,为患者提供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等专业化药学服务,提高用药安全性和准确性。二是2022年以来,我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目录2022年版(试行)》《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目录2023年版》,进一步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使用管理工作,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优化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三是202211月,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青海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建立分级评价机制,将国家基本药物、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用药管理、重点药品监控等纳入评价范围,有效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委将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医疗处方质量,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解永颖    联系电话:0971—8244507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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