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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100号 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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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托幼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履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和备案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

一、坚持法治先行。抓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政策平落地落实2021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98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将生育假延长了30天,至188天。另外,新增了父母双方各15天的育儿假,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二、强化政策引领为加快推进我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制定具体措施先后制定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11个,标志着我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迈出新步伐

三、引导资金带动。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20202021争取中央普惠托育行动专项补助资金4620万元,吸引社会资本6460万元,支持58个项目建设,普惠托位46202023积极争取中央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8其中建设区域托育综合服务中心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9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168万元计划2年内完工,2024年全部投入使用,预计新增托位2360个。

    省委省政府从2020年起每年将托育服务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工程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我省托育服务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截至20236月底全省可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共147,其中已备案的97设置托位9273个。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不断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感谢贵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971—8239090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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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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