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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2023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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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破解我省医院医疗检查结果‘互认难’局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逐步建立互认体系。一是先后研究制定《青海省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青海省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等政策措施,根据室间质评结果,确定年度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单位,并将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今年出台了《关于确定青海省2023年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2023年全省互认项目48项、互认机构74家,较2021年互认项目增加了8项、互认机构增加了15家。二是为进一步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我委研究起草了《青海省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技术规范》,包括X线9CT9MRI7项互认项目的技术规范,明确了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三是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增加了全省影像“云平台”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内容,目前已有40家医疗机构实现电子病历互联互通开展了检查检验相关数据调阅功能测试。各市州通过对口帮扶关系,支援省份持续推进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等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区域信息化互联互通,实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改善医疗机构卫生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 持续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感谢委长期以来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高振婕    联系电话:0971—8231313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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