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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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8-15

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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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789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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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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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成茂委员:

 您所提“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提案围绕疾控机构人员编织萎缩、结构不合理、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提出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提系建设、提升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委非常赞同并深表感谢,这些方面也与我委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相吻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目前共有55家疾控机构,其中省级2家(含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市(州)级8家、县(区)级45家,均为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

 (一)全省疾控机构人员编制。

 2014年,中央编办、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4〕2号),《意见》明确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编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总量控制、分级核定、统筹使用的办法进行配备。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准)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积在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省、自治区,可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万分之3的比例核定。全省各级疾控机构核定编制数为1599名,远高于全国1.75/万的比例。

 (二) 疾控体系改革进展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疾控体系改革,将其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相继出台了疾控体系建设的系列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已编制《青海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对改革完善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省级疾控中心以及市县级疾控体系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三)全省疾控机构各项能力建设步伐加快。

 2020年以来,我省以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基本能力为重点目标,搭建完成青海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实现重点人员排查与管理等涉疫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推动防疫信息协同管理、风险人员精准定位和快速区域协查等,为疫情防控提供信息化支撑;先后建成p2+核酸实验室132个,13个城市检测联盟基地建成运行,各市州移动实验室陆续到位,提升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全省442个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实现数字化全覆盖,增强儿童家长与疾控、接种点单位的联系,提高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改善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互联网+疾控建设”为手段,加快疾控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免疫规划信息平台系统、应急协商视频会议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编织全方位的疾病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水平。

 (四)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决策、防控协同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省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明晰,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按照省指挥部安排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在省疾控中心成立了省级新冠疫情防控“三公”(公卫、公安、通管)协查专班,采取集中合署办公。专班使用的青海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有效整合了各地、各单位排查信息,实现涉疫风险人员及跨省密接、次密协查多源数据汇聚在线处理,全面提升了疫情协查工作的规范性、精确性、时效性。

(五)基层疾控机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2021年底,省疾控中心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队伍培养培训的通知》要求,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全省新冠疫情防控业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培训、核酸采样培训、核酸检测技术培训、考核获证等工作,培训以骨干师资培训、全员线上培训、重点人员视频会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累计培训基层核酸检测、采样、流调等专业人员超5.7万人次;开展卫生应急演练200余次;2022年6月,根据省指挥部印发《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方案》按照“大规模,高质量”的原则,省指挥部组织举办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专业人员培训师资培训班,全省终末消毒工作师资培训班,并按照“教材统一、课件统一、培训流程统一”要求,完成分市州的区域疫情处置专业人员培训,逐步建成市州为单位的三级流调队伍、消杀队伍,为实现疫情防控平急结合、平战转换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基层疾控机构业务能力。

 (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2021年12月,青海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该项目的建成投用,推动全省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大幅提升,为各类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同年3月,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动工,总建设规模1.8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作为青海省首个P3实验室项目,2024年建成后,能够在疫情前期和期间发挥大范围监控、发挥预防、预警、处置、协调作用,对青海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西宁市疾控中心等部分市州级疾控中心也相继启动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实验室改造项目,办公条件及硬件设施逐步改善。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我省将围绕疾控体系改革,并以此为契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寻求疾控机构发展新思路,提高疾控服务综合能力与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改善疾控机构基础条件,加强专业防控队伍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基本公卫补助标准,充分调动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联防联控基础。

 (二)优化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及薪酬保障。依据国务院《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备全省应急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与岗位业务的配比度,提高疾控机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健全疾控队伍培养、考核、评价、流动、奖惩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公共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规定落实疾控人员卫生防疫津贴等,建立关心关爱公共卫生人员的长效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现有人员工作积极性。改进完善基层疾控机构公开招聘办法,合理放宽条件,降低进入门槛,强化对边远地区政策倾斜,留住人才。

 (三)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注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和资金储备,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疾控机构硬件能力。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用于省疾控中心、西宁市城北区、海东市循化县等14个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基层疾控机构突发疫情应对能力。积极协调省级发改部门将各级疾控机构纳入省级专项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资金,改善实验室建设、应急防护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四)重视疾控人才培养与引进。根据卫生健康行业需求,加大公共卫生医师、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和基层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强青海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适度增加公共卫生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专业技术岗位新入职人员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一批具备扎实的公共卫生理论、专业知识和预防医学技能,能独立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的公共卫生医师;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启动我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FETP),并扎实推进“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高原名医”人才项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 加强医防协同机制、医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合作,健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共同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任务。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在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做好健康教育、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传播,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指导。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探索建立公卫和临床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联系人:王鸿      联系电话:0971—8239004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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