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青海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第2022055号提案)收悉,青海省政协交由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一是抓实老龄健康重点工作。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7部门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从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14部门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确定“十四五”期间健康老龄化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细化保障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十四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切实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二是有效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根据《青海省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创建“青海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创建率达50%,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强化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通过开设老年医学科或者在内科、呼吸科等挂牌老年医学科以及设置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的方式,提升诊疗能力。截至2022年4月,全省112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0所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占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77.5%);91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占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78.4%)。
(二)着力推进医养结合提质增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医养结合标准规范,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在全省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推动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协议合作,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自身定位开展养老服务,并根据需求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截至2022年4月,签订协议的共有172对,其中: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的有109对,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签约的有63对;已建成22个医养结合机构,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19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3个。已运营的养老机构,均有医护人员或医疗签约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康复护理指导、突发疾病转送等及时、便利的医疗服务。
(三)着力做好居家健康服务。一是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老年人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牧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重点为失能半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二是将居家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紧密结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服务关系,将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进行健康管理,对一般状况尚好的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健康指导等服务;对于患有慢性病的纳入慢病管理,定期随访;对于行动不便、需要上门服务的患病老年人,签订个性化服务协议,进行健康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40.32万人,签约服务率达到78%,签约续约率达到75%。
(四)强化老年医护队伍建设。一是聚焦能力提升。确定青海省人民医院和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为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开展全省培训工作。组织医养结合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网络培训班。同时,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引进“国际学分互认课程老年专业方向”项目和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的方式,开展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将省人民医院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遴选为省级项目培训基地,开展老年医学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及护士培训工作。二是健全人才队伍。依托省护理教育培训中心、省老年医学培训基地等组织开展医疗护理院师资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省级医疗护理员师资库,构建多层次的老年护理从业人员队伍。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老年护理人才培养方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方向班,其中: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于2022年9月正式招生;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方向班于2019年正式招生,现已招收2届学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继续协调配合省民政厅等部门,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强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提升居家健康服务水平,优化医疗服务资源,提升老年病诊疗能力,加快医养结合服务人才培养,促进专业团队建设。
诚挚感谢贵单位对省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张英 联系电话:8200682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