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580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8〕59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30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8-30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580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8〕59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30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8-30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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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现行社会背景条件下政府应更加关注婴幼儿托育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设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我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服务相关工作。目前,我委在婴幼儿托育方面主要开展的工作为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的婴幼儿保健工作,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在强化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方面。卫生计生部门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从每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十方面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以预防为主、保教结合,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目前,我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率为100%,全省以乡为单位报告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为进一步动态掌握市、县(区)托幼机构儿童身体健康现状,2016年和2017年省妇幼保健院分别为省六一幼儿园、西宁市城北区景岳幼儿园、尖扎县机关幼儿园的1667名和2063名儿童进行了体检,并进行了营养膳食调查。

 在突出主体责任,创新服务模式方面。我委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育儿项目试点工作,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培训内容为指导,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育儿方面的现实需求,组织编印了《孕育宝典》(一套三册)系列丛书,为广大家长提供指导培训及服务。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将科学育儿工作融入新家庭计划项目和康福家行动中合并推进,将有限的资源整合利用。我省海东市平安区、西宁市城中区为科学育儿国家级试点地区,海东市平安区组织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妇计中心和区红十字会相关业务骨干组成5人宣讲组,围绕孕期保健及产后照护、增补叶酸、母乳喂养、家庭少儿急救常识等知识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场专题授课;西宁市城中区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建立群人数为714人的科学育儿咨询微信群。利用“喜马拉雅FM录音”广泛传播《0-3岁A+育儿法》及《游戏力》等内容共计36期,三年累计为群内的父母微信解答19612条,发送科学育儿知识932条,解答育儿问题5621次,并结合产后访视工作开展科学育儿知识入户宣讲活动40余次。

 在明确监管主体,规范制度程序方面。2010年原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随后原卫生部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了对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其中: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10个城市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了解当前城市家庭3岁以下(不含3周岁)婴幼儿托育情况以及托育服务需求现状,随后陆续起草《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向各省征求意见,我委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积极反馈修改意见。

 2018年,上海市由市教委牵头,联合民政、工商、卫生计生等16个部门和群团组织,研究建立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促进发展、规范管理、保障质量”为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遵循“规范引导、多方参与、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基本原则,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引导社会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构建托育服务体系。同时,上海市还建立了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托幼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定期商议解决本市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您提出的制定托育机构扶持政策、允许现有幼儿园加开托幼班、由政府主办或以公建民营的形式兴建和运营托幼机构等意见,我省暂无相关政策措施。今后,我委将积极参考发达地区托幼服务工作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符合我省情况的托幼政策。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艳蓉      联系电话:0971—8239090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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