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530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6〕73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0-1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14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530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6〕73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0-1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14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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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西宁地区养老服务中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养结合工作情况

 今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62号),从8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包括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做好对社区、居家老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失能、慢病老年人康复服务,开展中藏医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完善健康养老政策等。其中对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将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签约服务重点对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制定实施方案,西宁市、海东市部分县区已经设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签订协议,开展服务。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确定西宁市、海东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民和县医养中心、城北区医养服务中心已经挂牌并开始运行,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卫生计生委推荐了13个县(区)的22个单位为我省医养结合示范点,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工作。

 二、关于全省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起,我省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由省、州(市)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2837.6万元,全面启动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及健康危险因素评估工作,每年对全省城乡年满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服务,探索建立起了一套集“年度体检—疾病筛查—健康教育—患者管理—追踪随访”为一体的老年人综合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2014年我省将老年人健康体检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30元。截止2015年底已累计为183.5万余名老年人进行了年度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率达到92.14%,并将经体检发现的37.43万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纳入规范化健康管理范围,有效提高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做好老年人基础健康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通过设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医养结合中心等形式开展老年人健康特需服务。目前,西宁市城北区小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大堡子医养结合中心已投入使用,城西区、城东区老年人医养结合中心正在建设中。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注重老年人疾病谱的分析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干预措施,全面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的合作共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渊海       联系电话:0971—8248574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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