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522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6〕66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0-1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14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522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6〕66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0-1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14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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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尝试借鉴国外‘僻地医师派遣制’经验的提案”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我省把深化医改摆在重要位置,结合青海实际,针对环境艰苦、医疗成本高、服务半径大、病程周期长、地方病高发等特殊省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秉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理念,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目标,强化顶层设计,积极先行先试,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深化医改的基本路子。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和硬件设施显著改善,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是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留不住人才的问题依然是影响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成为事业发展的短板,您提出的尝试借鉴国外僻地医师派遣制经验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其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委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符合省情的工作:

 一、进一步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从2017年起,将全省县(市、区)、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公开招聘权限由省级统筹调整为各市(州)自行组织招聘;采取灵活的方式考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强化本土人才培养。

 (二)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公开招录和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被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要求服务年限未满8年的,不得调动。鼓励省、市(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县乡基层流动。

 (三)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单独设立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组,取得基层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在职称评定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淡化论文要求,科研不做硬性规定,注重实践技能。

 (四)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人员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聘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工资待遇及聘用的依据。

 二、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

 (一)继续加强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工作。继续做好2016年500名本专科全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项目,进一步落实免费订单定向毕业生按合同约定上岗。优先安排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招考培训。

 (二)做好在职人员培训工作。继续做好2016年50名在职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50名在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实施50名“3+2”助理全科医生2年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实施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项目。已启动2016年面向村卫生室三年制400名中高职乡村医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项目。

 (四)强化卫生技术人员技能全员培训。采取中长期培训的方式开展医护人员技能培训等7大类重点专业技能实训项目。

 三、加大精准化对口帮扶力度

 2016年我委制定出台了对口帮扶县(市、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新一轮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帮扶力度。安排省内所有三级医院并依托辽宁省、沈阳军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等东部省(市)共计102所医院组建了137支医疗队,支援全省83所州、县级医院,其中县级医院70所。安排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405所乡镇卫生院,其中,15所省级医疗机构支援95所中心卫生院, 98所州、县级医疗机构支援310所一般乡镇卫生院。各支援医院选派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或具有3年以上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深入基层开展帮扶工作,医疗团队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检验科、影像科等专业为主,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团队对团队和“派下去、送上来”的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您建议借鉴日本等国家“僻地医师派遣制”,以高于城市医生两倍以上工资,聘用上级医院医生在一段时间内到偏远地区工作的做法,我们将积极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这一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渊海       联系电话:0971—8248574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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