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3-02515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6〕59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0-1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14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3-02515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16〕59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0-14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10-14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81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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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党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儿科医学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为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我委研究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儿科医学发展。

 一、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重点支持市州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海东市建设1所二级甲等规模儿童诊疗中心,计划设置床位200张,目前已开工建设;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儿科医联体,促进儿童医疗资源下沉

 加快“儿科医联体”和“妇幼保健联合体”建设,促进省内儿科医疗保健服务同质化,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组建成立省妇女儿童医院为龙头,全省各州(市)、县、社区35家医疗机构组成的“青海省儿科医联体”,已于2016年5月开始运行,“青海省妇幼保健联合体”正在组织筹备。这两个医联体将发挥省妇女儿童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儿童保健康复服务。

 三、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将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四、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五、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六、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

 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七、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渊海       联系电话:0971—8248574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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