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3000001/2024-0001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9-23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4-09-23

索 引 号: 1163000001/2024-0001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9-23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2024-09-23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410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字体:


王成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优生政策落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坚持以优化生育政策为主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研究制定《青海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在规范设施配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区闲置或利用率低的房屋,改扩建一批嵌入式、连锁化、小型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打造全省15分钟托育服务圈。

二、加大税费减免力度我省积极发挥税收力量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本地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

三、落实妇幼健康检查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2024年我省确定人均补助标准为94元。涉及孕产妇健康的普惠性项目有免费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诊治等,其中免费产前检查补助资金为40/人次。2023年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8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3%,产前检查率达97.14%

四、加强托育队伍建设。教育部2021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专业目录。2021年开始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和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今年,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已毕业1个班20名学生。

五、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环境,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国情国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人口形势变化。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崇尚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婚事新办简办,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婚俗不正之风,减轻婚嫁带来的经济负担,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化生育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971—8239090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8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971-8244534

wsjkw.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1000001号-5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2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014号